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孕期职工上班走到单位门口滑倒导致流产,算工伤?

米粒4个月前 (12-18)普法百科159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孕期职工上班走到单位门口滑倒导致流产,算工伤?的观点吧。

孕期职工上班走到单位门口滑倒导致流产,算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6项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此情形认定工伤有四个要件:合理上下班时间、合理上下班路线、交通事故、非员工主要责任。

员工上班走到公司门口滑倒,虽然是上下班途中,但并非交通事故,所以不能依照上述条款认定为工伤。


但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2项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

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出于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会将员工上班走到公司门口滑倒认定为工作前从事预备性工作受到伤害,从而认定为工伤。

【案例】(2017)云03行终64号

林婷婷(化名)是某医院的医生,2017年4月21日早上7:50,林婷婷(已怀有6个月身孕)步行到医院上班,在走到医院科技楼门口台阶时,因为地面湿滑向前摔倒,四肢触地。

林婷婷摔倒后四肢无碍但感到腹部疼痛,于当天入本医院保胎治疗,医院的诊断结果为:先兆流产、妊娠合并羊水过少,保胎未果后于同年4月29日流产。


2017年5月12日,林婷婷向医院申请认定工伤,医院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人社局于5月26日以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由,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林婷婷的损伤属工伤。

林婷婷不服人社局作出的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诉讼】

本案争议焦点有二:

1、步行上班至公司楼下滑倒,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

2、员工摔倒时腹部并未受到伤害,与流产是否存在直接关联?

关于是否属于工伤,法院认为,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林婷婷于2017年4月21日早上7时50分许到本单位的目的是上班,上班途中因地面湿滑在工作场所内摔倒与完成本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息息相关。

医院未进行举证,且承认林婷婷是在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在工作场所内摔倒。

因此,林婷婷此次受到的事故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于滑倒与流产的关联性,法院认为,虽然林婷婷滑倒时腹部并未与地面解触,但她此时已经怀孕6月有余,完全有可能因滑倒后胎儿受挤压等外力作用下导致腹部疼痛,最终流产。

根据证人的证言能够证实林婷婷滑倒后即感到腹部疼痛,随后发现下体少量流血并最终流产,林婷婷从怀孕到摔倒之前至少做过B超三次,最近一次是摔倒前两天,情况正常,没有先兆流产现象。

现有证据证实其流产的主要原因系滑倒所致,故能够认定滑倒与流产之间存在相当因果关系。

【最终判决】

本案经过一审、二审法院审理,最终判决:撤销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并责令60日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孕期女职工因工伤导致流产,一般情况下经过治疗即可康复,未造成器官缺损或者异常,没有功能障碍和医疗依赖,通常不构成伤残等级

因工受伤是否构成伤残可参考《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对于孕期职工上班走到单位门口滑倒导致流产,算工伤?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59901.html

“孕期职工上班走到单位门口滑倒导致流产,算工伤?” 的相关文章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可采取什么措施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可采取什么措施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监察部门是对劳动力市场进行监督的主要行政机关,对于违反劳动法的行为,劳动监察部门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那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可采取什么措施?网友咨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可采取什么措施律师解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有权采取下列调查...

夫妻将次子送人28年后要求赡养,法院会支持吗?

夫妻将次子送人28年后要求赡养,法院会支持吗?

1985年,周某与张某将出生不满1月的次子邱某送养他人。2013年,两人因其他子女均去世,于是和邱某取得联系。邱某得知周某夫妇已无其他子女在世后同意认亲。之后周某夫妇向邱某陆续提供50万元,后双方因观念琐事发生纠纷,周某夫妇起诉邱某,要求返还50万“借款”并支付赡养费。根据《民法典》第1111条规定...

离婚后可以不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后可以不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

一、离婚后可以不返还彩礼的条件有哪些离婚时可以不返还彩礼的情形有: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5...

欠钱不还还玩失踪该如何合法追讨债务

欠钱不还还玩失踪该如何合法追讨债务

一、欠钱不还还玩失踪该如何合法追讨债务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人民法院公告送达传票和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经公告送达后,债务人拒不到庭参加庭审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当发现债务人失踪的,在起诉前应当做好对债务人财产保全的准备措施,有利于实现债权人的债...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味着什么

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味着什么

一、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味着什么债权已过诉讼时效意味着,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但是如果债务人主张时效抗辩的,债权人不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债权转为自然之债。但是债务人自愿还债的,债权人不构成不当得利,仍然可以收回自己出借的款项。《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

新婚姻法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债务问题)

新婚姻法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债务问题)

新婚姻法离婚后债务处理指南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逐渐增多,离婚后债务处理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新婚姻法对离婚后债务的处理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以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为大家详细介绍新婚姻法离婚后债务的处理步骤和流程。第一步:了解债务的性质和来源在离婚后处理债务之前,首先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