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骑车滑倒,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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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李大壮是Q公司的员工,由Q公司派遣至W公司工作。2018年1月25日22时54分左右,李大壮在下班途中驾驶电动自行车至花花路附近时,因路面积雪湿滑摔倒受伤,经120送至医院救治。
2018年2月7日,交警支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内容为:2018年1月25日22时54分左右,李大壮驾驶牌号为XXXXXX电动自行车沿花花路由西向东行驶至花花路出口约30米处,其称因路面积雪湿滑,不慎连人带车滑倒,造成李大壮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Q公司于2018年2月5日向人社局提出申请,要求对李大壮所受事故依法进行工伤认定。
人社局受理后,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认为李大壮的受伤并非是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所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不予认定工伤。
李大壮不服遂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结果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李大壮仍不服,诉至一审法院,请求撤销人社局所作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及区政府所作行政复议决定。
[审理结果]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人社局收集的证据及李大壮的陈述,李大壮是在下班途中因雨雪路滑、不慎摔倒受伤,该事故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故人社局据此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区政府的行政复议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驳回李大壮诉讼请求。
李大壮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排除的是劳动者受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交通事故伤害时享受工伤待遇的权利,工伤认定部门只有存在“本人主要责任”的证据时,才能不认定工伤,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李大壮承担主要责任,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大壮发生的交通事故中,除了李大壮外没有其他责任方,人社局据此认定该交通事故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符合相关证据证明事实。李大壮所受事故伤害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条件,驳回李大壮的上诉。
[律师评析]
本案经过行政复议、一审审理、二审审理后,终于落下帷幕,李大壮的坚持最终也没有改变工伤认定的结果。那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究竟如何理解呢?“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工伤到底指哪些情形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根据该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为工伤,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 事故发生在在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的上下班途中。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点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针对“上下班途中”作出了更加详细、扩大的认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 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该条规定的“事故伤害”既可以是职工自行驾驶车辆或乘坐车辆发生事故,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车辆导致的事故发生。且此类事故必须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将事故发生的情形进行了一个条件的限制。
如职工因雪天路滑,自己摔倒受伤,即使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是并非是因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伤的,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三、 事故必须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意见的函》规定,关于“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认定应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交通运输、铁道等部门或司法机关,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组织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为依据。
再根据《******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认定“本人主要责任”时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如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关于“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点,如果有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倒也没有太大争议。但是实务操作中,如果没有事故责任认定书等对责任的划分文书时,关于是否认定工伤便会出现争议。如本案,李大壮是在自己骑车时遭遇的事故,该事故中并没有其他责任方,交警大队亦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也导致了李大壮对“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极大不理解。
那么法院如何处理单车事故中的工伤认定呢?在搜索近几年的近似判例后发现,在不存在事故责任认定的情形时,法院往往不将其认定为工伤。结合本案法院说理可以看出,在单车事故中,证明不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并不等同于证明属于“本人主要责任”,还要结合个案具体分析,逐一认定。
以上关于“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工伤认定,你是否看明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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