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中感染了病毒,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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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国很多监狱都爆出感染了流行病毒的事情,有些高官甚至因此而受到处罚。如果被关在监狱的罪犯受到病毒感染,他们能否申请国家赔偿呢?本文以一个判例作为基础,介绍一下在监狱感染病毒后,应如何维权。
案例介绍
本案的案号为:(2019)最高法委赔监68号,这是一份国家赔偿的判决书,详细的内容可以在裁判文书网中查阅,本文简单介绍一下案情。
赵某于2008年伙同他人抢劫、故意杀人,后面被吉林省某法院判20年有期徒刑,刑期至2028年,后进入监狱服刑。在2010年6月前,他在进行疾病治疗期间,HIV抗体检测都是阴性,但是在2011年6月10日,被确认HIV抗体为阳性。
后查明,赵某的监管病房对门房间的别一服刑人员,在2004年被确诊HIV,该人员经常聊天、下棋,有时还抱赵某如厕。
吉林省高院审查认定以下事实:1、赵某在服刑期间感染HIV病毒;2、赵某因其他疾病身体有伤口,在此期间曾与对门的HIV感染者接触;3、监狱存在监管过错,赵某也存在过错。
国家赔偿的条件
本案虽然是行政案件,但也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的范畴,构成侵权要符合以下要件:
1、实施了加害行为(包括不作为);
2、发生了损害事实;
3、行为与结果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
5、不存在免责事由。
按照前面的几点进行举证,本案中赵某在服刑前并没有感染病毒,而在后面被感染了HIV,可以认定发生了损害事实。在判决书,认定赵某与对门的HIV感染者存在接触,监狱存在监管过错,剩下的问题就是,监狱的监管过错与赵某被感染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显然,赵某自己是没有办法证明的。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由赔偿义务机关提供证据。本案中,由于赵某并没有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因此判决中没有适用该法条。而关于因果关系问题,该判决使用了另外方式。
判决中这样写道:“赵某系高位截瘫人员,监狱应当对其与赵某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负有更加严格的举证责任。”换言之,对于这种特殊的情形,应当由监狱举证。
笔者认为,适用《国家赔偿法》第26条第2款可能更好,赵某虽然没有死亡或者因此而丧失行为能力,但是感染HIV比丧失行为能力更为严重,因果关系应当由监狱提供证据。
赔偿范围有哪些?
本案中赵某请求赔偿以下费用:1、护理费;2、继续治疗费和营养费;3、可能引发其他疾病的相关医疗及器械费;4、对赵某及受其抚养(赡养)人的生活费;5、残疾赔偿金;6、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判决中,对上述所说的1至5项请求的费用均不支持,均说明了理由,对第6项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决由监狱赔偿10万元。
我们主要看一下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精神损害赔偿。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呢?一般认为,要受到严重精神损害的,法院才会支持。本案中赵某因此得了HIV病毒,在常人看来,是受到了非常严重的损害,因此可以获得该项赔偿。
总结
在此次疫情中,如果在监狱中服刑被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一般来说不能申请国家赔偿,但如果因此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或者有其他的严重后果,就可以申请。
作者 杨恩雄律师
对于监狱中感染了病毒,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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