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民间借贷纠纷涉嫌犯罪,必须先刑后民吗?

米粒4个月前 (12-25)普法百科235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民间借贷纠纷涉嫌犯罪,必须先刑后民吗?的观点吧。

民间借贷纠纷涉嫌犯罪,必须先刑后民吗?

阅读提示

近几年,民间借贷纠纷井喷,且大量民间借贷纠纷涉嫌非法集资犯罪。那么,在民间借贷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下,出借人如希望维护自己的民事权利,是否必须等刑事案件结案后,再提起民事诉讼?什么情况先刑后民,什么情况下刑民并行?

本文通过案例与大家分享相应的裁判规则。


裁判规则

1.如果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即民间借贷纠纷涉及的基本案件事实与非法集资犯罪所涉及的案件事实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则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的民事起诉,即遵循“先刑后民”的原则,以避免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出现冲突,或重复审理,浪费司法资源。

2.如果民间借贷行为的借款人或出借人虽然涉嫌犯罪,但该犯罪行为与民间借贷行为仅存在关联,二者并非基于同一法律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则应遵循“刑民并行”的原则,即法院应继续对民间借贷案件进行审理,并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3.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事实,需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的,则应裁定民事案件中止审理。


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1.何凯担任浦发银行某支行行长期间,陆续以支行的名义向王凤岐借款2.375亿余元。后以某支行的名义与王凤岐签订《借款合同》并出具《借据》,确认尚未偿还借款6500万元。后某支行未依约归还本息,王凤岐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还本付息义务。

2.一审法院查明,案涉《借款合同》及《借据》上加盖的某支行印章是何凯私刻。何凯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立案侦查后,王凤岐就案涉借款向公安局进行了债权申报。本案一审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于何凯所涉刑事案件尚未进入退赔程序均无异议。

3.一审法院认为何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事实与王凤岐在本案主张的债权系同一法律事实,因此比照《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的相关规定,以该刑事案件尚未进入退赔程序为由不予受理,故驳回了王凤岐的起诉。

4.王凤岐不服上诉,最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二、案件来源

王凤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路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终530号】


法律评析

一、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事实与借款人或出借人涉嫌犯罪的法律事实同一,则先刑后民

《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1款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正在侦查、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就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执行涉案财物的,人民法院应不予受理,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本案中,虽然王凤岐起诉的被告是某支行,但其主张的债权属于何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一部分,与何凯所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案件是同一法律事实。王凤岐已经就其债权向公安机关申报,且刑事判决已经进行确认,案涉款项尚未进入退赔程序。如将来退赔成功,则王凤岐的债权得以实现,其无需通过民事诉讼另案主张权利;如将来退赔不成功,王凤岐可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权利,其权利并不会因本案被驳回而受损。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公安或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该规定与《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条第1款的规定体现了同样的程序性安排。

法律之所以进行这样的程序性安排,一是因为民间借贷案件与被告涉嫌犯罪的法律事实基于同一法律事实,为避免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对事实的认定不一致,影响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另一方面也基于节省司法资源的考虑,因为如果当事人能通过刑事案件的退赔程序得到清偿,则其无须再提起民事诉讼。只有在受害人不能通过刑事案件的退赔得到清偿的情况下,才有必要另行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二、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事实与借款人或出借人涉嫌犯罪的法律事实虽有关联大,但不同一,则刑民并行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与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有关联但不是同一事实的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检察机关。

如果民间借贷纠纷所涉及的法律事实与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事实并不同一,则法院在将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后,应继续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即刑民并行(见延伸阅读案例1)。

三、如果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需要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先刑后民

无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法律事实,与民间借贷行为所涉犯罪行为的法律事实是否同一,是否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如果民事案件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则在刑事案件审结之前,民事案件应裁定中止审理。

四、法院不应以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被判有罪为由,不予受理担保纠纷

最高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借款纠纷与担保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案由,基于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属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且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也不一致(一个是借款人,一个是担保人),因此法院不应以借款人涉嫌犯罪或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为由,不予受理担保纠纷案件(见延伸阅读案例2)。


延伸阅读

案例1:(2017)最高法民申858号

本案中,恒宏公司、郭世胜、杨泽敏、田丽作为再审申请人(注:民间借贷案件的借款人,出借人是高培峰)认为,高培峰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被批准逮捕,该案正在法院审理中。本案与高培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系同一事实。因此法院应驳回高培峰的起诉。


最高院认为,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法律事实是数个向不特定人借款行为的总和,构成犯罪的原因是违反了有关银行业市场准入的管理性规定。但行为人实施的每一笔吸存行为,在民法上其性质仍然是借贷关系。且本案的基本事实是申请人向高培峰借款,该行为并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本案申请人与高培峰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并不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与高培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并非同一法律事实,本案无需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故最高院裁定驳回了申请人的再审申请。(注:高培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中,犯罪事实是高培峰作为借款人借入款项,而本案是高培峰作为出借人向申请人出借款项,属于不同的法律事实),


案例2:(2019)最高法民终429号

最高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人民法院是否应驳回纳斯特公司起诉的问题。据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冀06刑初83号刑事判决,本案与有关刑事案件系因同一法律事实分别产生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刑事法律关系,但二者并非完全重合。就法律关系而言,本案存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关系以及出借人与第三方的担保关系两种法律关系,借款人与部分担保人涉嫌犯罪或者被生效裁判认定为有罪,并不涉及其他担保人的担保法律关系。就法律责任主体而言,本案责任主体与刑事案件的责任主体并不完全一致,本案仅有部分当事人系刑事案件被告,广东中鸿公司与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并非刑事案件被告。本案部分法律事实虽与刑事案件存在交叉,但并非完全重合。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此外,从提高诉讼效率、减轻当事人诉累的角度,广东高院关于本案的处理意见欠当。纳斯特公司的上诉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案例3:(2018)最高法民申2107号

2011年9月10日,孙在和与刘银山、董俊美签订三份借款合同,约定孙在和向刘银山、董俊美出借人民币500万元,桑君德、寿光市三洋木制品有限公司(简称“三洋木制品公司”)、寿光市黄河木业有限公司(简称“黄河木业公司”)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以上借款人、保证人未履行还款义务,孙在和于2012年3月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借款人刘银山等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一审法院以刘银山、黄河木业公司涉嫌犯罪为由驳回孙在和的起诉。孙再和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孙再和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认为: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因发现刘银山、黄河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寿光市公安局,寿光市公安局也对刘银山、黄河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立案侦查,孙在和亦作为刑事案件被害人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在刑事诉讼程序结束前,孙在和的实际损失不能明确,且刑事诉讼程序对本案及相关系列案件民事权益争议的影响有待进一步确定,故一审法院在刑事诉讼程序尚未终结的情形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及《******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驳回孙在和的起诉并无不当。


本案刑民交叉问题采用先刑后民的方式处理,但并不意味着孙在和因此丧失对其他未涉嫌犯罪被申请人主张担保等相关责任的权利。若刑事案件处理完毕,孙在和仍有债权未得清偿,可依据相应法律再向担保人等主张权利。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涉嫌犯罪,必须先刑后民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60263.html

“民间借贷纠纷涉嫌犯罪,必须先刑后民吗?” 的相关文章

调解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吗

调解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吗

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网友咨询:调解协议可申请强制执行吗律师解答:可以。人民法院执行的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当事人是必须履行的。如果有一方拒绝履行的,则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出申请...

合伙人是否可以随意撤销合伙协议?

合伙人是否可以随意撤销合伙协议?

生活中,个人之间合伙开店的情况十分常见,但由于经营不规范等,合伙人之间容易产生纠纷。如果对合伙不满意,是否可以随意撤销合伙协议?网友咨询:合伙人是否可以随意撤销合伙协议?北京市京悦(郑州)律师事务所郭密利律师解答:其一、由于个人合伙具有较强的人合性特征,一般情况下,对于合伙协议的解除或终止应当依据合...

家里借钱给的彩礼离婚是否可以要回

家里借钱给的彩礼离婚是否可以要回

一、家里借钱给的彩礼离婚是否可以要回彩礼钱是否可以要回与是否借钱给付的没有关系,如果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彩礼钱是可以要回的:1、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的。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没有共同生活且最后离婚的。3、婚前给付导致支付人生活困难且最后离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离婚赔偿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离婚赔偿的条件如下:一、有一方存在下列过错行为:(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二、过错行为导致了损害结果发生。三、双方离婚时由于一方的过错行为导致的。四、存在过错行为的一方主观上存在过错。《民法典》第一千...

2023年只要持有假币就触犯刑法吗?

2023年只要持有假币就触犯刑法吗?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故意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的行为。网友咨询:只要持有假币就触犯刑法吗?山东青博(莱西)律师事务所王琪琪律师解答:持有假币不见得就一定构成犯罪,即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中规定的持有假币罪,关键还是要看是否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在没有达到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犯...

被迫还击致人受伤,是正当防卫吗?

被迫还击致人受伤,是正当防卫吗?

在多人围攻的前提下,出于自我保护意识,奋力反击,具备正当防卫的紧迫性,并且是为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不得已进行的反抗行为,对不法侵害者的加害是被迫的,并非斗殴故意,应认定为正当防卫。网友咨询:被迫还击致人受伤,是正当防卫吗?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邹伙发律师解答:被迫还击,一般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