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交通事故诉讼费和鉴定费谁承担,同等责任交通事故鉴定费谁承担

即答编辑4个月前 (12-26)普法百科6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费如何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的流程是什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本篇文章目录一览:

  • 1、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费如何承担
  • 2、交通事故留疤了如何鉴定

机动车交通事故鉴定费如何承担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涉及到交通事故鉴定的费用应该是有公安机关承担相关的费用,但这个必须是公安组织鉴定此案向,个人鉴定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条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承担,但当事人自行鉴定的除外。据此,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技术鉴定费用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与事故车辆的车主无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25条的规定,即“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相关鉴定检测费用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承担。

交通事故留疤了如何鉴定

因车祸受伤,当事人认为自己的损伤已经造成疤痕或残疾的,可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作伤残鉴定。公安机关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鉴定出伤残等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故此伤残鉴定应待治疗终结,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

对于以上内容希望可以给到大家参考。虽然现在法律行业律师有很多,但是大家在选择律师时,还是要仔细考量,尽量选择口碑、专业性强的律师进行委托,做到真正的省心省事。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60387.html

“交通事故诉讼费和鉴定费谁承担,同等责任交通事故鉴定费谁承担” 的相关文章

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怎么确定?

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怎么确定?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网友咨询:侵犯商业秘密的损失怎么确定?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付玲玲律师解答:司法实践中,商业秘密的损失计算大致分为以下几种:1、以商业秘密权利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作为定罪量刑和实际赔偿的依据。...

商家多收顾客价款的如何处罚?

商家多收顾客价款的如何处罚?

日常购物,商家有时会给消费者“抹零”优惠,可也有个别商家“反向抹零”,多收了钱,这可是违法行为。网友咨询:商家多收顾客价款的如何处罚?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张勤律师解答: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

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在最近的洪水灾害中,许多地区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  网友咨询:  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由谁承担?  律师解答:  特大洪水属于不可抗力。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举例来说,如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现象,以及如战争等社会现象。因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没有加害人,没有...

劳动合同没到期如何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没到期如何解除合同

一、劳动合同没到期如何解除合同劳动合同没到期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后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试用期的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即可。三、劳动者因单位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单方面辞职。四、单位因劳动者存在法定过错情形单方面辞退...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是否需要赔偿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是否需要赔偿

一、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后是否需要赔偿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明确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期限内解除租赁合同,解除租赁合同不需要赔偿。但若合同因违法解除,且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就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

哪些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呢?

哪些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呢?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效借贷行为不具备借贷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不受法律保护。那么什么样的借贷行为不受法律保护?网友咨询:哪些借贷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呢?内蒙古金翼律师事务所王平律师解答:(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