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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1级伤残赔偿标准

即答编辑3周前 (04-18)普法百科2

一、交通事故1级伤残赔偿标准

1、一至四级伤残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是21-27个月本人工资;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待遇。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其按照失业保险规定领取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工伤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交通事故理赔赔偿误工费吗

交通事故理赔包括误工费,但是如果误工费超过了保险公司的赔偿限额的,则需要由事故当事人自己负责支付;因为保险公司只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需要由事故当事人根据责任划分比例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中的工伤如何赔偿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交通事故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构成工伤的,劳动者具有双重主体身份——工伤事故中的受伤劳动者和交通事故人身侵权的受害人。基于双重主体身份,劳动者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赔偿,同时还有权向交通事故侵权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即有权获得双重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赔偿的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亡的保险赔偿项目有: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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