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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有债权债务怎么办(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承担的法律规定)

即答编辑2周前 (04-22)普法百科2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公司注销有债权债务怎么办的问题带来帮助。

法律分析: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一般情况下,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应该由相应的负责人来承担,常见的就是公司注销后,未经公告清算,由股东来承担相对应的债权债务,并且在档案中明确规定出企业债权债务责任人。

公司依法定程序进行注销,要成立清算组进行公告清理债权债务,如果经公告,在45天内,债权人没有申请债权视为自动放弃。

如果没有公告,没有进行清算,由股东来承担法律责任。

可以查工商档案,档案中应该有该单位债权债务承受人,否则工商部门不会核准注销的。

可以要求债权债务承受人承担责任。

关于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和吊销营业执照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的问题(一)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或吊销营业执照,在其办理注销登记前,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依然存在,应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

已依法成立清算组织的,可以清算组织名义参加诉讼。

是否追加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参加诉讼,属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当事人不请求追加的,一般不要主动追加。

因无企业法人清算组织或因人员下落不明无法到庭诉讼的,可公告送达或者直接送达给清算义务人。

原告只起诉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的,要区分情况:要求其履行清算义务的,法院可不必追加企业法人;要求其清偿企业的债务的,如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可迳行判令企业主管部门、开办单位、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清偿责任,而不必追加企业;如企业具备法人资格,仅存在投资瑕疵的,应追加企业为共同被告

(二)清算义务人应按照主管或投资关系确定: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法人的清算义务人为其上级主管部门,非公司制的集体企业法人为其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法人型联营企业为其联营各方,中外合资企业法人为合资各方,外商独资企业法人为其投资主体,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义务人为其控股股东。

(三)企业法人已办理注销登记,其法人资格及相应的诉讼主体资格消灭,因未清算的遗留债权债务发生纠纷的,应以清算义务人为当事人。

企业法人未依法办理年检的,不影响其诉讼主体资格,可以自己名义起诉、应诉,除非其已被依法注销。

公司法人变更后债务由谁承担1、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

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

2、若公司名义贷款,更换法人不影响还款,由公司承担还款责任。

债务不是法人来承担的,是公司来承担,法人只是处理债务问题。

如果法人不是股东,那法人没有直接的利益损失。

如果新法人是股东,也就是公司是 过来的,但股权 是协议是有规则的,如果原股东债务没有告诉新股东,那按规定是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责任!在公司法人 前务必弄清楚债务清偿的事情,并有协议划分原股东的债务清偿问题。

公司法人变更后对公账户如何处理变更过程中是没有影响的,但变更后就有了,银行的账户可以不注销,变更和更换财务印鉴就行;银行每年要做的开户信息核对就不能过,所以法人变更后应及时到银行办理开户许可证的变更;至于印鉴,银行印鉴的持有人不一定非得释放人代表,也可以是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其他持有人,所以印鉴的变更不一定是因为法人的变更,也就不涉及同步办理的问题。

如果公司的印鉴持有人就是法人代表,那么应该在工商局给你们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后,带着营业执照的正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变更申请书等到开户行办理换证手续同时办理印鉴变更手续,应先将原基本户注销,再到你要开户的银行办理开户。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公司注销有债权债务怎么办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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