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债务清偿破产(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
针对超过诉讼时效债务清偿破产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止讼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超过执行期限的债权是否是破产债权,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破产债权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所以超过执行期限的债权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仍然对企业享有的,就是破产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可以申报的债权有哪些可以申报的债权包括:1、有担保的债权可以申报。
2、未到期的债权可以申报。
因为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连带债务人可以以现时或者将来偿还权申报债权。
5、保证人被裁定进入破产程序,债权人有权申报其对保证人的保证债权。
6、待履行合同相对人的赔偿请求权可以申报债权。
7、票据付款人的请求权可以申报。
8、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不可以作为债权申报事项1、破产申请受理后,债务人欠缴款项产生的滞纳金,包括债务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和劳动保险金的滞纳金,不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2、诉讼时效已经届满的债权、无效债权,均不得申报。
3、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性质不是债权,不得申报。
4、取回权,性质是物权,不得申报。
5、罚金、罚款、违约金,不得申报。
6、债权人参加债权人会议的费用,不得申报。
7、职工债权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关于破产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回答基本如下。
进入破产程序的债务人,在申请破产前往往已经较为严重地陷入经营困难中,更可能已经较长时间无经营活动。
债权人在数次催讨无果后,很少情况下会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原因在于被告无实际偿还能力甚至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债权人最多获得一纸判决,但是相关的诉讼费、公告费等仍需要债权人垫付。
作为理性商人,债权人对于此种只有成本、却无收益的行为,很可能不予选择。
但是,法律的规定与商人的选择取向却不尽一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七项规定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范围。
尽管1986年的旧破产法已经失效,但是上述2002年的司法解释现今仍处于有效状态。
新破产法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也仍然载明,债权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和强制执行申请期间的债权主张行使抵销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申言之,我国在破产程序中对超过时效的债权仍不予认可。
对于此种情况,不由值得我们反思,诉讼时效制度规定的合理性及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应用问题。
径直否定超过诉讼时效破产债权之反思(一)基于诉讼时效规定考量1、诉讼时效应具有确保交易稳定的功能民事诉讼中对时效规则的确立,有学者认为是来源于古希腊的谚语“权利上之睡眠者,不值保护”;也有学者认为,诉讼时效的出现是在工商业文明形成后,由于大量的信用关系产生,而工商业社会是异于乡土社会的陌生人社会,其主要功能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维护商事交易的信用,利于第三方有效审核债务人的资金状况。
笔者认为,对于从债权人角度引用谚语证明诉讼时效的必要性,有欠妥当。
权利人对权利的拥有应是排除其他干扰,从取得之时起即所有,除非有其他相反意思表示。
如若权利须依靠不断申请、主张才能证明所有,稍有懈怠权利就可能丧失,那么社会制度的稳定性将荡然无存。
当然,既然根据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时效为两年,仍需债权人积极主张的行为,那么在破产程序中,还是应当对债权人的主观方面予以考量。
对于后一种学者的观点,笔者较为认同。
法律制度的形成、更新是基于社会进步的需要,诉讼时效也不例外,它的产生是符合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对交易稳定性的需求,确保能及时保护第三方利益。
诉讼时效制度的功能也体现于此——弥补信息不对称,确保交易稳定性。
那么,在破产程序中诉讼时效制度是否应当直接适用并限制债权的有效性?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对诉讼时效功能的解析,第一,债务人在债台高筑时,停止经营甚至下落不明的情况较多,债权人在几次追索不成后,也难以再进行有效主张。
前文已述,债权人较多为商事主体,具有营利性的特点。
通过诉讼方式确认债权甚至还要申请强制执行,需要花费大量时间、金钱成本,但却无相应收益,债权人几乎不可能选择此种方案。
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并非“权利上睡眠者”,而是客观追索不能。
债权人不通过诉讼程序主张权利具有一定合理性。
第二,对于长时间经营不善或已经停止经营的企业,商事交易信用对第三方的影响几乎微乎其微。
对即将要破产的企业而言,诉讼时效制度的社会效用不大。
因此,诉讼时效制度在破产程序中较难发挥出其应有作用。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超过诉讼时效债务清偿破产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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