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让之前的债务不归还(公司转让了欠的账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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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一人公司股权 前发生的债务,原来的股东不能举证证明出让前公司财产独立于其个人财产,债权人有权要求原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承担,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股东 股权,可以约定由原股东对 前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但该约定仅约定 的股东双方,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继续承担偿还责任。
3、未履行出资义务股东 股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其对 前的公司债务在出资范围内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主观:公司 后需要承担以前的债务。
公司 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一定期限内通知并公告债权人。
公司 前的债务一般由 后的公司承担。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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