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甄别(第三人代为履行和第三人代为清偿的区别)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甄别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从债务承担的合同与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的法律特征分析,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第生效条件不同。
债务承担时,债务人和债权人应与第三人达成 债务的协议。
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单方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代替清偿债务的协议,但并没有 债务。
第二,债务人与第三人在新合同中的法律地位不同。
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的当事人,如果是债务的全部 则第三人将完全代替债务人的地位。
但是在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债务人。
第三,债务人与第三人承担的责任不同。
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第三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当事人,如果其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可直接请求第三人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第三人已完全代替债务人,那么债权人便不能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而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当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仍由债务人承担债不履行的民事责任。
债务承担条件和能力必须满足以下债务承担的条件:(1)须有有效债务存在。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即使当事人就此定有承担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但就效力存在瑕疵的债务,在一定情形之下仍然可以成立债务承担。
将来发生的债务,也可以设立债务承担,只是要等到该债务成立时才发生转移的效果。
诉讼中的债务也可以有第三人承担。
(2)被转移的债务应当具有可转移性。
不具有可转移性的债务,不能够成为债务承担合同的标的。
司法实务中通常认为下列债务不具有可 性:①性质上不可转移的债务,它往往是指与特定债务人的人身具有密切联系的债务,需要特定债务人亲自履行,因而不得 ;②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得转移的债务;③合同中的不作为义务。
(3)第三人须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
只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原合同义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 合同义务的协议才能对债权人生效。
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作为一种义务乃是债务人必须履行的,而且合同义务的履行直接关系到债权人权利的实现。
如果允许债务人随便处分或者 其债务,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就很难保证。
倘若合同义务受让人没有履行义务的能力,或信用不佳,那么债权人的利益甚至就根本不能实现。
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但需要满足下列条件才可以:债权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事先约定过债务不能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特别理由,债务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四、第三人有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意思。
什么情况下可以做担保人担保人是担保人,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
这里的第三人是担保人,包括具有偿还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
担保人具有法律规定的资格,即符合所需条件:有能力代表债务人清偿债务;具有担保人合格主体资格,即有能力代为清偿债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担任担保人。
没有明显的违约记录。
担保人和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担保合同。
担保人已经担保了,还能担保吗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担保人只能为多少人做担保,只要债权人接受,则法律也会认可。
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
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请问债的保全方式是什么呢债的保全方式具体如下: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动产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五、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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