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债务保证期间能否提起诉讼(债务或担保超过诉讼时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超过债务保证期间能否提起诉讼的问题带来帮助。
保证期间和诉讼时效一样吗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它在性质上属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限。
保证期间一般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计算,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一般保证的当事人还可以约定自主债务履行期开始之日或以后的某时起算,期间的长短由当事人约定;没有约定的,法定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由此看来,保证期间是保证合同的必备条款或组成部分,不存在没有保证期间的保证合同。
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有多长根据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是否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连带责任保证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债权人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利请求的,受法律保护。
第二,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没有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债权人对保证人的实体请求权归于消灭,诉权也随之消灭,也就谈不上诉讼时效问题。
以上两种情况中应注意的是,债权人在保证期间仅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并不表明也同时对保证人主张了权利,债权人必须有向保证人提出承担保证责任的具体行为。
一旦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即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
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而债务人没有履行债务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对保证人来说是最不利的,责任重大,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和债务人就处于相似的法律地位和责任状态中。
为此,债权人选择保证人承担责任是常见的。
在保证期间内,保证人不得拒绝债权人的请求权;保证期间届满后,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因此确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的起始日期是非常重要的。
保证期间的效力有哪些就保证期间的性质,一直存在诉讼时效期间说、除斥期间说和或有期间说的争议。
保证期间是民法上的一种特殊的期间制度,从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关于保证期间效力的规定,可以得出相对确定的解释结论。
如此,研究民法典上保证期间的效力,就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分析:保证期间届满不能主张债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没有在约定或法定的保证期限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免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超过债务保证期间能否提起诉讼,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当中已经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解答,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本站声明:网站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处理。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