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分公司债务连带清偿(公司对分公司债务连带清偿的规定)
针对公司对分公司债务连带清偿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止讼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1、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首先,连带责任的承担应该是在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而分公司和总公司并非平等的民事主体,而是具有隶属关系,所以,两者之间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基础;其次,连带责任的承担必须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合同的明确约定,否则便缺乏依据。
2、总公司不应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既然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总公司承担;但其却能独立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那么分公司和总公司自然是承担连带责任。
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负无限责任。
总公司注销了分公司还可以独立存在吗?注销了总公司后,那么分公司是不能独立存在的。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所以总公司都注销了,一个没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分公司肯定也不能独立存在。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
是所属派出机构的首脑机关,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
我国判定公司的居民身份以总机构设在何处为标准。
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的公司,为我国税收上的居民公司,承担对我国的无限纳税责任;总机构未设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则不属于我国税收上的居民公司,仅承担对我国的有限纳税责任。
综上所述,是律师对总公司与分公司相关问题的,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公司对分公司债务连带清偿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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