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妇联婚姻纠纷案例100例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妇联婚姻纠纷案例100例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白白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济南某法院认为,被告赵某向原告方某借款 10万元,偿还 45000 元后,余款55000元未还,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借款系两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两被告辩称借款与被告马某某无关,但未提供证据证明系赵某个人债务,或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判决被告赵某、马某某共同偿还原告方某借款 55000元。
法律主观:妇联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都予以保护。
1、妇女人身受到伤害时要尽快拨打110或者当地妇联 求救。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妇女的 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时,被侵害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保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
4、妇女的人身权是指妇女依法享有的,与妇女自身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一种民事权利,任何人或组织都不能任意地剥夺其人身权利或妨碍其权利的行使。
5、妇女权益保障法对第六章人身权利(第36条至第42条)进行了完善,加强了对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姓名权、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荣誉权、人格尊严等各项权利的保护。
6、妇女权益保障法遵循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宪法原则,在第36条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是一部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为我国男女平等以及人人平等奠定基础,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逐步完善对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条为了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
国家保护妇女依法享有的特殊权益。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残害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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