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时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补偿份额的计算
现在经济发展快,人们的消费水平肯定也会大大提升,年轻人本来就是消费的主力军,所以也往往会出现需要刷信用卡或者是借网贷的情况,当我们进行了借贷之后,如果没有按时还款可能会遭到催收,如果遇到离婚时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补偿份额的计算问题,应该怎么解决呢,小编律律来告诉您
法律分析:有两种计算 :
1、分配给房地产的一方负责偿还剩余的银行贷款和利息,并向另一方支付赔偿金。计算公式为:(房屋升值已支付房屋款)×50%。
2、分配给房地产的一方负责偿还剩余的银行贷款和利息,并向另一方支付房屋款。计算公式为:(房屋现值-欠银行抵押贷款)×50%的房屋现值可由评估机构或夫妻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婚姻家庭解释》(1)第七十六条双方不能就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办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产权并同意以价格取得的,应当允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产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不推荐房屋产权的,应当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出售房屋的情况,对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得对房屋产权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当事人取得前款规定的房屋全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资产的分割分为不同的情况,包括已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一方贷款和共同财产还款的房屋。对于已经取得的房屋,当房屋的价值和所有权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区分不同的情况。如果双方主张房屋产权并同意以原价取得,则应允许;如果一方主张房屋产权,评估机构应根据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不主张房屋产权,收入价格应根据双方申请投标和出售房屋的情况进行划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不得对房屋产权的所有权作出判决,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结婚前,夫妻一方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在银行贷款,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地产以首付方的名义登记,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按照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房地产属于登记人,不偿还贷款属于房地产登记人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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