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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离婚分割股权诉讼请求纠纷

本月以来我们为大家剖析讲解最多的问题就是有关离婚分割股权诉讼请求纠纷基本介绍,可见为此困惑的不仅您一人,那么,花花今天要为大家分享的内容依旧专业和全面,也希望本篇文章能给您带去帮助。

离婚时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个人财产不分割,如果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需要进行分割,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分割,但是需要遵守《公司法》《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判决。

夫妻共有股权分割的实质夫妻在离婚时对共有股权的分割,除在双方协商持股一方继续持股、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对价等例外情况外,必然导致有限公司的股东数量上的变化或股东持股份额上的变化。

无论公司其他股东购买持股股东的股权,或者是未持股方以协商调解或判决获得一定比例的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均为原股东的全部股权或部分股权向他人 的行为。

因此,离婚夫妻对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实质上是股权 。

夫妻股权分割的限制性夫妻股权分割既然实质是股权 ,因此股权分割必然受公司法和公司章程限制。

与股份有限公司相比,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更强的人合性。

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也体现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如对股权 的限制条款,一方面保护股东有自由退股的权利,另一方面又对股东退股规定了一定的限制条件,其目的就是保护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

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可能会导致持股一方的退出或未持股一方的加入、或者股东之间持股比例的变化,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不愿见到的。

因此夫妻共有股权的分割应当遵守公司法关于股权对外 的一般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 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 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同时,公司章程对股权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权分割的操作步骤我国公司法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的一般规则时,实行意思自治原则,因此,在对夫妻共有股权进行分割时,法官首先要对有限公司的章程进行审查和对其他股东进行调查。

此时分两种情况:第一,在公司章程对股权 未作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应遵循公司法关于股权对外 的一般规定。

首先由当事人进行协商,内容应包括 的份额和价格等。

在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按照规定和约定进行处理;在双方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股权的数量,将其按一定比例在夫妻之间进行分配。

第二,如果公司章程另有约定,则应按约定处理。

例如公司章程规定不得向股东以外的人 股权,则该约定直接对抗未持股一方当事人。

未持股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条款提出抗辩,而只能就股权的价值进行分割。

1协商一致的情况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就一方名义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进行分割时,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部分或全部股份 给股东配偶的,应经其它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则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相应的股权。

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六条的规定来看,夫妻在离婚过程中可以就共有股权部分的分割进行协商处理。

双方可以对股权的价值进行协商确定,然后由股东一方支付给其配偶相应的折价补偿款,这样处理程序比较简单,也不步及到股东资格变动的问题;另外一种协商处理方式就是,夫妻就股权的分配达成一致,然后由夫妻双方共同约定股权的相应价值,再把夫妻双方的约定及股权价值告知公司其它股东,如果其它股东同意,则通过股权 程序及股东资格变更,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的股东;如果公司的其它股东不同意,则由其它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而夫妻双方或其中的一方则就股权 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或补偿。

2在协商不一致情况下⑴确定股权价值,可先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作为参考数据再予竞价。

⑵价值确定后,依照顺序确定股权,先是夫妻中股东一方优先的原则,其次是其他股东,再是股东配偶。

将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但必须考虑夫妻有无其他的财产可以补偿,如果只有股权或其他财产的价值远小于股权不易于补偿,只有按这个价位 股权。

⑶依照上述股权价值由法院直接征集其他股东意见,将拟 股权份额、股权价值、回复期限发给其他股东。

购买款作为财产分割,不购买的直接确定股东配偶取得股东身份。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若该股权为一方个人所有的,一般不予分割,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若该股权为双方共同财产的,则由双方在获取其他股东同意的基础上分割股权分割,若双方协议不成,或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 的,则双方应当 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没有异议,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自由约定股权的处理方式。

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其他股东有异议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如出资额 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 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 份额和 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 ,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 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 ,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如果公司的其他股东没有异议,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自由约定股权的处理方式。

如果是诉讼离婚,或者其他股东有异议的情况下,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处理。

如出资额 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 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 份额和 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 ,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 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 ,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议材料,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以上就是白白关于离婚分割股权诉讼请求纠纷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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