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割案例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割案例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花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 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也是需要算清楚的,当一对夫妻的婚姻关系走到了尽头,想要离婚的时候是要考虑很多问题的,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就是财产分割问题,以下看看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及相关资料。
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1 首先要知道被转移的是不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在此我们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知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有以下情形: 1、夫妻双方的工资、奖金; 2、夫妻双方因为生产、经营而获得的收益; 3、因为某种知识产权而获得的收益; 4、夫妻一方接受继承或者接受赠与所获得的财产,但是明确表示是赠与个人的除外; 5、其他应该归属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还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还有以下情形: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劳动所得以及购买的财产,可以是各自的劳动所得,也可以是共同劳动所得,各自或共同接受继承、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立遗嘱人、遗赠人明确表示赠与一方个人的除外),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没有办法划清的,或者虽然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但是伴随结婚多年,因为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这些一律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3、复员或转业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复员费、转业费,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长的,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处理; 4、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当年因为经营、承包等获得的收入在离婚时按共同财产处理; 5、属于城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资料的,以及其合法收入等属于共同财产。
如果被转移的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那么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离婚时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企图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不分或者少分。
当然,如果是离婚之后发现另一方有转移财产行为的,可以诉至法院请求重新分割财产。
需要重点注意的`是,必须要有另一方转移财产的实质性证据才行,没有证据证明另一方转移财产的,相应的请求是无法得到法院支持的。
所以当一方发现另一方有婚内转移共同财产的时候,要及时把握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2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1)、情况紧急的,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
此时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财产保全。
(2)、另外提出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财产保全的申请,也就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了时机与机会。
(3)、另外,必须是有证据证明对方有离婚财产转移的行为,否则申请财产保全不准确的,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对于离婚前财产转移的行为,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
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也就是说,在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隐匿行为的,可以在发现次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
国家为了更好的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国家也是规定你够了如果说在诉讼之前或者诉讼中发现了对方有转移或者隐瞒财产的情况下,是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如果在离婚后才发现对方之前有隐瞒或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共同财产的。
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3 离婚一方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前,财产分割前,对方转移财产的情况: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已经存在财产转移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
根据目前我国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只有特定部门才有权利查询银行储蓄,当事人本人以及律师都无权查询银行存款。
因此,对于隐匿转移存款问题的解决、 相对较为复杂,难度也较大。
但是,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离婚问题、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查询,可以很好地保护受损一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能够提供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将使查询变得简单有效。
(2)将存款取出后另存他人名下擅自将存款以现金取出(以转账方式会留有痕迹) 另存银行或以他人名义另存银行,却称该款已用于日常开支,这也是离婚时某一方常采用的隐匿、转移财产的 。
一般而言,法院处理财产,是以现实存在而不是理论存在的数额为准。
不能证明现存财产额度,只从理论上推断财产数目是很难得到法院支持的。
当对方取走存款并称,可考虑用一方或家庭平时正常的生活开支的相关证据,用于反驳和抗辩。
但是法院也不会轻易采信一大笔钱款短时间内消耗完毕的说法。
因此,提供日常开销的相关证据是较易为法院认可的一种 。
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分1、转移财产离婚财产分割处理 如下:(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劳动所得以及购买的财产,可以是各自的劳动所得,也可以是共同劳动所得,各自或共同接受继承、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可以平分;(2)出现转移财产情况,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转移财产离婚构成什么罪转移财产离婚构成欺诈罪,离婚时,一方为了侵吞另一方的合法财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行为,均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
另一方搜集到有效证据证明上述事实后,可以在离婚诉讼之中出示给法庭,要求对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同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另一方转移财产等的违法行为予以民事制裁。
法律主观:离婚后的财产纠纷,包括以下几种情形:其一,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制而在离婚后对财产分配问题发生争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二,当事人离婚后因履行协议离婚时达成的对产分割协议而引发的纠纷;其三,双方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起的争议;其四,一方当事人于婚姻关系结束后发现时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对于因以上四种情形而提起诉讼的,法院均应当受理。
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财产纠纷判决书是怎么写的呢?那具体内容如下:如今,离婚时最大的争议或障碍往往是财产的分割补偿,尤其是房屋的分割!根据最新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司法实践及最高法院资深法官的观点、意见,对离婚案件中房屋产权认定及分割的裁判规则总结如下:婚前买房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1、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并还清全部贷款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2、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结婚前以还清全部贷款,但结婚后方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仍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买房,支付了首付款并向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双方平均分割,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4、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5、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如能证明出资情况,则双方对房屋按份共有;如不能证明出资情况,且一方否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则只能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6、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7、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后财产纠纷分割案例的相关讲解,遇到法律问题不去面对,咨询专业的律师,最终所带来的困扰是难以逆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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