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诉讼纠纷 涉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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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我国法律规定。
①一般由被告住所在地法院管辖,②如被告离开住所在地一年以上,则由原告住所在地法院管辖,③双方均离开住所地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④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案件被告在监狱服刑怎么办法院会依法进行处理,民事诉讼被告在监狱的,按正常程序到法院起诉即可,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
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法院管辖借款案件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存在特殊情况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被告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被监禁的、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老公在看守所可以去监狱起诉离婚吗应向原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应在经常居住地起诉。
在我国,通过诉讼离婚,一般情况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特殊情况下,如一方被监禁,另一方想起诉离婚的,应在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双方都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应在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应在被告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性措施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分析: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主观:离婚纠纷有以下内容: 1、夫妻双方有 一方不同意离婚 ; 2、夫妻双方就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有争议; 3、夫妻双方就债务的分配有争议; 4、 孩子的抚养权 纠纷。
法律客观: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二)因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纠纷。
(三)因草率结婚引起的离婚纠纷。
(四)因个性不合,志趣不投引起的离婚纠纷。
(五)因一方患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
离婚具有的法律特征第一,解除婚姻关系以合法的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
离婚为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解除,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不符合结婚要件的男女结合后请求“离婚”的,不按离婚处理。
第二,解除婚姻关系的主体是婚姻当事人。
解除婚姻关系体现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只能当事人本人进行。
但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的行为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三,解除婚姻关系应当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和程序。
婚姻当事人之间自行达成的离婚协议,或者在婚姻当事人所在单位、群众团体、居民(村民)委员会、基层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主持下达成的离婚协议,都不产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否则不发生离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关系将产生一系列离婚的法律后果。
婚姻关系终止将引起夫妻人身关系消灭、共有财产清算、子女抚养方式变更、共同债务清偿等一系列后果。
抚养费的基本内涵抚养费第一,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第二,抚养费给付的数额和方式。
当事人应当负担的抚养费数额和给付方式,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母对子女抚养费的负担,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第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独立生活时止。
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据此,抚养费的给付期限是18周岁。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第四,抚养费的变更。
子女由于生活和受教育的需要,或者父母一方的经济情况有较大的变化,提出改变原定抚养费数额的,应由当事人双方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时,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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