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纠纷财产分割调解书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离婚纠纷财产分割调解书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花花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法律分析:经过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则具有法律效力, 情形如下:1.双方一旦离婚,协议有法律效力,经过公证或者律师见证的协议,能够规避很多无效的条款;2.若双方未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的生效条件不成就,协议没有法律效力;3.离婚协议的签订不是基于平等自愿、或者存在其他无效情形的,则没有法律效力或者是可以被撤销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你好,是有效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产,如果双方协议离婚,则可以就房产分割问题协商一致后,在离婚协议书中载明。
签订离婚协议书应该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1、男女双方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离婚原因;2、财产处理,包括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住房的归属;其他约定,包括债权债务等;3、子女问题,包括抚养权归属问题和抚养费金额;探望方式等,如无子女也需在离婚协议中写明无子女。
离婚协议自双方离婚时生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应当谨慎签署。
离婚后,双方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载明的内容处理该房产。
如果一方不履行,则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
如果协议是在一方的欺诈、胁迫下订立的,则受胁迫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法院审理后,如果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 人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1076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1078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分析:法院调解离婚的,调解书生效后,不能反悔。
如果反悔请求重新分配,需要在一年内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对方具有对财产有所隐瞒、欺诈,否则,难获法院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离婚调解书生效以后,也就是夫妻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以后,那一般来说,离婚调解书就不可以反悔了。
因为,离婚调解书的效力与法院判决书的效力是一样的。
如果能证明调解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或调解程序不合法等再审理由,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再审,撤销离婚调解书。
但最多能改财产分配部分。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
调解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而 的法律文书。
它既是对双方当事人协商结果的记载,又是对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调解协议的证明。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89条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书一经送达当事人签收就与生效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说明调解书只有经当事人签收才发生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绝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
离婚后财产能要求重新分割吗?如果是法院调解离婚,离婚后如果对财产分割有异议,可以在签收调解书时进行拒收,这样调解书就不发生效力,法院需要开庭对财产重新审理。
如果是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那么只有对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或是一方隐瞒或藏匿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离婚后被对方查获,对方可通过法院诉讼要求重新分割。
当然如果是另一方也同意重新分割财产,并且能够协商一致也可以写一份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进行公证也是可以的。
离婚调解有什么 技巧1、调解环境。
一般情况下,我们律师在代理离婚案件中,调解通常会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采用。
在诉前,我们一般会邀请对方或对方律师调解商议离婚事宜。
一般我们会约定在加咖啡屋或茶馆进行。
这些场所一般环境优雅,具有亲和力的环境,比严肃的律师事务所环境更容易促成双方交流。
调解时,切忌单方到对方委托人住所,否则,产生纠纷或误会律师很难说清楚。
2、调解语言。
调解时,尽量给对方当事人中立的感觉,律师也要抱着调解的诚意,不要一味站在自己委托人的角度谈观点,讲道理。
在与对方当事人商议时,尽量要用亲和的语言交流,避免用威严、傲慢、冷淡的口气与对方沟通。
同时,在调解中,不要对于双方的是非多过发表意见,而围绕争议分歧和缩小争议努力。
3、调解技巧。
调解时,先找出分歧,筛选争议焦点。
找出双方分歧的原因,以及减少差距的方案。
观察当事人的表情,运用各种 和技巧,走进调解人的思路。
调解步骤要不留痕迹,最终保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
抓住双方争议焦点后,再找到双方的共同点以及解决争议的途径。
适度公开自己的和解想法,示明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双方共同探讨调解思路与方案。
在调解时,要注意营造调解氛围,注意抓住调解时机,把握调解的原则,以及注意个案时双方当事人的性格特点。
在调解时,一定要注意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情绪,使当事人尽量保持冷静和理性,这样,调解才更容易达成。
若当事人情绪激动时,注意运用以下几种 调解当事人的情绪:(1)冷却法。
当一方当事人情绪过于激动时,设法冷却其怒火,比如,让双方当事人分开,走到公共场合,转移话题等。
(2)宣泄法。
对于明显受到压抑的当事人,有极强倾诉欲望的当事人,不妨让其发表其意见,让其宣泄其内心的愤怒和不满。
这一点,对于婚姻律师,把握是十分重要的。
有时候,自己的当事人或对方当事人在发牢骚,或诉苦,即使言语内容与案件处理无关,甚至有些难听,也不要立即打断,让其宣泄一下,对于案件处理不一定是件坏事。
对于确属弱者或无过错一方,要耐心倾听,要表示同情,要给予安慰。
当事人宣泄后,心静会归于平静,对于调解成功会有积极作用。
(3)陪伴法。
有些当事人自己陷入感情旋涡难以自恃,情绪激动,但其家人或亲朋可能看待事实清楚。
因此,调解时,选择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居委的人、亲朋、父母陪伴,可以增加成功的机率。
但是,对于明显不辩是非地站在自己家人角度的亲属,对于明显可能引起双方争吵或可能挑起冲突的亲属朋友,应尽量排除调解时在场,以防止矛盾扩大和冲突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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