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婚姻纠纷抚养权案例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婚姻纠纷抚养权案例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花花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孩子最后判给了十月怀胎生下他的母亲,并不是提供卵子的母亲。
这起案件是全国首例同 争夺抚养权,情况非常复杂。
怀胎十月的母亲和提供卵子的母亲小红(化名)和小美(化名)是一对同性恋情侣,小美因为身体原因无法怀孕生子,于是就让小红怀孕生子,来完成自己的梦想。
小红怀孕生孩子,可是卵子是小美提供, 购买,就这样两个人通过合作关系完成了都当母亲的梦想。
小红怀胎十月,生下一名女婴。
生下孩子后小红把孩子跟随自己落户,户口本上只有孩子和她,没有父亲。
并且小红还提出让小美不要再接触孩子。
小美不乐意了,认为小红只是代孕,是自己的卵子和购买的 ,孩子只是借助她的身体长大出生而已。
还有怀孕检查费用和购买 费用都是小美提供,小红只是一个代孕者而已,孩子应该归自己所有。
孩子到底归谁?小红怀胎十月生下,一个是提供卵子,到底是谁孩子的母亲,谁拥有孩子呢?按照普通的想法觉着应该是小红,毕竟是她怀胎十月生下的,她才是孩子真正的母亲;而有些人则认为应该是小美,毕竟她提供了卵子,她是生物学上的母亲。
还有小美说小红是代孕,其实并非是这样的关系,她们是同性恋情侣,做决定前是商议好的,根本不存在代孕这一说法。
小红怀孕生子,孩子跟随小红落户,喝着小红的母乳,是小红一直陪伴呵护。
还有没有明确地法律法规,是不能说明小美就是孩子的母亲,虽然她提供了卵子,但是也不能代表什么。
孩子应该归小红,是小红怀胎十月辛辛苦苦生下的,她才是孩子最亲近的人,也是最适合陪伴孩子长大的监护者。
最后:现代科学技术虽然发达了,但是很多问题应该要避免,在选择之前要考虑好最坏的后果,要不然日后麻烦。
还有我国即将实施对买卖人体细胞的禁止性规定。
其实我是有一点点失望的,因为到最后我们都没有清楚,到底是孕育优先,还是血缘优先?我们很多人对于这个事情的好奇,主要体现于它是两个女性之间的事情,大家都觉得,同性之间的纠纷,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决定,大家都甚至去抱着一个看热闹的态度去看待这个事情。
其实这种事情离我们并不是很遥远,因为它牵扯出了另外一个事情的名字叫做代孕。
我们也都知道现在这一块儿呢,目前是比较不允许的,因为它会产生很多的纠纷,比如说要是有人孕育了一个孩子,之后有感情了,那么提供卵子的这个人,是不是完全是孩子的母亲呢?那孕育孩子的人是不是完全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因为感情这种东西是一个非常主观性的东西,我们不能仅仅凭一些客观性的因素去对他下定义。
10月怀胎的辛苦我们都知道非常的不容易,并且母乳喂养长大的孩子都会依赖哺育她的母亲。
那这不仅仅只是一个所谓的工具,人这么简单了吧,我觉得是个人都会产生她的感情了。
可是如果有的人无法生育,这个时候就必须有人去给她代孕的话,他只提供他自己的基因信息,只提供卵子,剩下的所有事情他都没有参与,我们是过生活的人也都知道,人的性状不仅仅是由基因决定的,还有环境决定。
那么人家10月辛辛苦苦的怀胎,自己为孩子提供的环境,孩子的一部分构成,我觉得也是有关系的,所以说这不能仅仅的用卵子来判断,这个孩子应该是属于谁。
所以在这一块我们现在还是比较空白的,这只不过这个事情恰巧牵扯出来的是两个女生,整个事情变得就更为复杂了。
以后如果再说这类的事情怎么办?这仍然是我们需要去关注的一个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具有抚养教育孩子的义务。
即使夫妻双方离婚,也不能相应免除抚养孩子的义务。
若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仍应承担孩子抚养义务,可以通过给孩子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抚养义务。
按照您所描述的问题,若夫妻有两个孩子,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会一方抚养一个孩子。
若女方一个都不想要,可以积极与男方协商确定,可以选择由男方抚养孩子,但是女方应向孩子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亲,老板好,夫妻在闹离婚期间女方不管孩子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夫妻在闹离婚期间女方不管孩子怎么办亲,老板好,夫妻在闹离婚期间女方不管孩子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一般来说,子女成年独立生活后,父母在物质和生活上不再有抚养义务。
但是,对以下情况下的成年子女,父母有能力负担时,父母有教育抚养的义务:1、丧失劳动能力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当父母不履行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有向父母追索抚养费的权利。
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
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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