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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离婚会有什么财产纠纷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离婚会有什么财产纠纷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小美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法律分析:1、因财产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属于共同财产而引起的纠纷;2、因财产分割而引起的纠纷;3、因财产给付、接受等履行方面事宜而引起的纠纷;4、其他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离婚后财产纠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二是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三是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四是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签署离婚协议还是签订离婚协议夫妻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离婚后或者法院诉讼时作为证据使用。

但在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或者法院调解、判决离婚前,离婚协议中关于离婚的约定不发生法律效力。

双方仍是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如果是离婚前或者说在婚姻存续期间签的,而离婚时某方不再认可该协议那么就是无效了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离婚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离婚协议的成立并不意味着离婚协议的生效。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如何分割、子女由谁抚养等内容的约定都是以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条件,如果双方没有解除婚姻关系,这些约定也根本无从谈起。

《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所附条件时生效。

因此,离婚协议被认定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解除婚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指出,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

民政局协议离婚,4年后起诉法院合法吗协议离婚后,就财产问题出现纠纷的可以起诉。

1.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3.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没有时间的限制。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情形如下:1、涉及承租公房的分割问题。

承租公房人虽然没有取得所有权,但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使用权;2、父母出资购房,房屋归属问题。

父母资助所购买的房屋,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婚后自己婚前财产购房付首付夫妻还贷房子怎么分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都有权分割。

(一)房产证上只登记一方名字,房屋只是支付了全部首付款,首付部分按个人财产处理;房屋共同还贷部分以及房屋增值价值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如果协商不成,则判给房屋登记方,对于没有获得房产的一方,是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增值部分进行补偿;(二)房产证上登记双方名字,房屋算是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都有权分割房产,所以,在婚后,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贷款买的房子,首付部分属于个人财产,而共同还贷部分,则属于夫妻共有,双方都有权分割。

父母出钱给子女买房离婚时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如下:1、婚后父母资助子女买房,房产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2、婚后按揭购房,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3、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行为,该房产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一方的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5、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6、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认定为对个人子女的赠与,但是明确表示赠予双方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离婚时的房产纠纷情形如下:1、涉及承租公房的分割问题。

承租公房人虽然没有取得所有权,但是拥有房屋的使用权,离婚时对方可以要求分割房产使用权;2、父母出资购房,房屋归属问题。

父母资助所购买的房屋,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3、如果房产是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屋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

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还贷部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对于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权益。

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会有什么财产纠纷的全部内容,小编律律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积极的思考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的避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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