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徐行婚姻财产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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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不可以使用风险代理。
离婚分割财产对于双方协商不下来的,是可以直接诉讼解决,但律师在打离婚案件官司的时候一般会选择很保守的 ,不会去选择风险代理,这对于自己是没能任何利益保障的,所以,对于不同的案件所选择的代理方式就不一样。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 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不能风险代理的案件有哪些婚姻、继承案件;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 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需要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 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涉及财产的行政案件,律师可以风险代理吗行行政诉讼律师是否能够风险代理,在现实中是存在争议的,目前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诉讼律师风险代理收费作出强制性的禁止规定,只要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的风险代理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目前主张不能风险代理的依据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颁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此办法并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影响律师代理合同中风险代理条款的效力。
当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如果委托人确实想通过风险代理的方式委托律师做行政案件,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代理费总额,并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这样就符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了。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 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离婚案件不可以使用风险代理。
离婚分割财产对于双方协商不下来的,是可以直接诉讼解决,但律师在打离婚案件官司的时候一般会选择很保守的 ,不会去选择风险代理,这对于自己是没能任何利益保障的,所以,对于不同的案件所选择的代理方式就不一样。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 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 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上海谭凯律师、王金妮律师、林长宇律师、杨芳律师、王婷婷律师婚姻律师比较知名。
1、谭凯律师 谭凯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硕士,从事法律工作11年,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小企业法律顾问。
谭凯律师办案专业高效、勤勉谨慎,成功办理众多诉讼案件与非诉项目,公司业务范围包括:法律顾问、股权并购、风险防范、尽职调查。
2、王金妮律师王金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婚姻、房产、经济合同纠纷专业律师,上海籍,硕士学历,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执业专长,在婚姻家庭、房产、经济合同法律领域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
3、林长宇律师林长宇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现为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以来一直致力于婚姻法、继承法等民商法领域的研究及实践,擅长:婚姻纠纷、离婚析产、遗产分割、房产纠纷等业务,是典型的学者型律师。
4、杨芳律师杨芳律师是华荣律师事务所团队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华法学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
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杨芳律师带领团队,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服务于每一位当事人。
5、王婷婷律师王婷婷律师专办婚姻案件,离婚案件,办理了很多复杂重大的离婚财产案件。
王婷婷律师担任广州电视台《法治时空》《律战行动》等多栏目专家点评律师,专门做婚姻法的普法节目,也是上海电视台婚姻家事首席律师,在上海知名度比较高。
上海婚恋隆安、盈科、成金田和大成律师事务所都不错。
办理诉讼离婚程序如下:1、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写明诉讼请求、诉讼理由和诉讼证据;2、法院在收到起诉状后的七日内立案;3、法院应当先行调解,调解有效的,终止审理;4、调解无效的,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确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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