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涉港离婚财产纠纷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涉港离婚财产纠纷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小美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一)涉港澳台诉讼离婚登记双方若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或虽能达成协议,但一方无法亲自回国办理协议自愿离婚事宜,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一途。
(二)涉港澳台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
1、港澳台湾同胞与同大陆居民一方要求离婚,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大陆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港澳台胞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大陆居民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2、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地域管辖以及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涉港澳台离婚案件的管辖,一般应以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下列三类案件,均由原告住所地或者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甲、大陆居民一方要求与港澳台胞离婚的案件;乙、大陆一方与港澳台胞离婚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港澳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丙、回大陆定居的一方要求与在港澳台胞离婚的案件。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涉港澳台诉讼离婚提供的证据是否有效如果涉港澳台婚姻的当事人的结婚登记不是在内地办理,当事人在内地提起诉讼离婚的,对来自港澳台湾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
根据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11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港澳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在大陆无住所的港澳台湾地区当事人从港澳台湾地区寄交或者托交的有关诉讼材料,应当经港澳台湾当地的公证机构或者其他部门、民间组织、律师出具证明,个人可以由其工作单位出具证明。
港澳台湾地区诉讼文书认定的事实对大陆地区法院一般不具有预决的效力。
但当事人对已为人民法院认可的港澳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做出的民事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无需举证。
港澳台居民可以到大陆离婚吗港澳台居民,在大陆地区申请办理离婚手续。
需要当事人当初是在大陆地区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的结婚证,才可在大陆办理离婚手续。
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大陆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区的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证。
大陆居民需要出具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港澳台居民需要出具港澳台有效身份证,结婚证。
涉港澳台离婚诉讼案件不属于涉外案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按照《民事诉讼法》级别管辖的规定,司法实践中涉港澳台离婚案件多数由被告或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以下处理涉及港澳台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规定应当给予注意:(一)、双方原在中国内地结婚,现一方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另一方居住在内地,居住在内地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在香港、澳门一方向香港、澳门地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内地一方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二)、居住在香港、澳门一方当事人向香港、澳门特区法院起诉离婚的,该法院作出离婚的判决,只要不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精神,且双方当事人均无异议的,该判决对双方均有拘束力;如该判决要在内地执行的,须由香港、澳门特区法院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委托内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
(三)、涉台离婚案件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定管辖。
下列三类案件,应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是大陆一方要求与在台湾一方离婚的案件;二是大陆一方与在台一方分离后未办理离婚手续,一方或者双方分别在大陆和台湾再婚的,如果其中一方当事人(大陆一方)提出与原配偶离婚的案件;三是回大陆定居一方要求与在台一方离婚的案件。
凡是内地人民法院享有管辖权的案件,香港、澳门特区法院对该案的受理,并不影响当事人就同一案件在内地法院起诉;但是否受理,应视案件具体情况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民事判决的规定》,案件虽经台湾地区有关法院判决,但当事人未申请认可,而是就同一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予受理。
由于您提供的情况过于简单,律师无法做出全面确切的判断! 谨简单回答如下: 首先,须将国外颁发的婚姻注册证书在所在国公证后,再到我驻该国使、领馆进行认证,然后在国内立案。
如果双方均在中国,或虽然国外方在所在国,但不予配合,解决此案的难点之一,在于公证、认证的进行。
比如,委托国外律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事宜,费用较高,特别是英、美、加国律师,每小时按美元收费,仅办理公、认证一项的收费,就可能大大高于国内律师办理此案的费用。
比如,我们曾联系美国一家律师事务所办理公证手续,对方开价就是2000美金,解释说是按4个工作小时计算的。
而有些国家的律师,比如爱尔兰,收费较低,只有几十欧元,甚至比一个EMS还便宜,并且速度很快。
办理日本的相关公证、认证手续费用相对较低,只有不到2万日元的费用。
对于来自香港、台湾、澳门的结婚登记注册证书,也要履行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
以香港为例,该结婚注册证书,要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公证律师进行查证后出具蜡封的公证文书,再加中国法律香港服务公司的转递章后,才可有效地在中国法院使用,全部费用(包括香港方面的查询费用、敲转递章费用)加在一起不到3000港币。
将结婚注册证书公证、认证后,再连同其他诉讼材料递交法院,引起立案程序。
如果双方离婚合意,一般可在1个月内审结;若一方不同意,或一方杳无音信,诉讼期间最长可长达1年半以上。
最后,为慎重起见,建议您持相关材料到当地律师事务所详细咨询! 好评是继续回答的动力,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感觉赞,可以在下方进行评价。
涉港离婚纠纷可以调解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调解。
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涉港离婚财产纠纷的全部内容,小编小美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积极的思考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的避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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