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宅基地纠纷怎样诉讼离婚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宅基地纠纷怎样诉讼离婚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小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第一,若是夫妻结婚以后,以家庭名义申请的宅基地,则该宅基地使用权为家庭所有,夫妻离婚时,双方对宅基地使用权均有一定的权利。
第二,若是一方在婚前已经取得了宅基地,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另外一方是否在离婚时必然不能对宅基地主张权利,我们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首先,在不涉及拆迁的情况下,一方婚前取得的宅基地,若是婚后另外一方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建造没有贡献的,那么另外一方是无权主张分割房屋和宅基地;相反,若是另外一方在婚后有新建或翻建的情形,那么另外一方则成为新建、翻建房屋的共有权人,根据房地一体的原则,另外一方对房屋所对应的宅基地亦有一定的权利,这也是夫妻关系特殊效力的体现。
其次,在涉及拆迁的情况下,拆迁利益作为被拆迁房屋利益的转化方式,另外一方是否可以主张拆迁利益,也要根据其对房屋的贡献进行确定。
即便另外一方没有任何贡献,在安置多套拆迁安置房的情形下,离婚时法院考虑其居住情况,可能会判决另外一方有居住权,但这不是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而是属于经济上的帮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农村中的房屋一般都是在分得的宅基地上进行修建的,但此时房屋所占的土地仍旧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并非属于农户个人所有,不过房屋就算是农户的了。
那农村宅基地夫妻拥有居住权,在这种情况下日后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房子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农村宅基地夫妻拥有居住权离婚后怎么分房子 (一)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
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二)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三)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四)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五)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六)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七)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
可酌情返还。
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八)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九)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十)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离婚财产分割最新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 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 份额和 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 ,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 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
过半数股东不同意 ,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 ,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对于农村宅基地的性质,大家一定要搞清楚,虽然农村居民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但所有权却不是自己的,而自己拥有的也仅仅是宅基地上面房屋的所有权而言。
因此,要是夫妻离婚的话无权对宅基地进行分割,只能分割宅基地上面的房屋。
农村宅基地分割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男女双方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房屋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配。
如果一方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房屋就归一方所有,给予另一方补偿。
农村的房子到底能不能买卖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属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只有该组织成员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以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从上述规定来看,法律虽未禁止农村村民出卖、出租宅基地上所建住宅,但对售房主体却有所限制。
农村房屋买卖的出售方一般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而购买方则存在两种情况:一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二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成员。
所以,农村的房屋买卖必须慎重,对于并非同一个村集体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如诉诸法院,法院将可能认定其为无效。
农村房产过户怎样办理可以、但是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不能卖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根据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 ,这样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身份限制的规定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 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如果农民的房屋允许自由买卖,就是将与房屋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为标的物连同房屋一同出卖了,这实质上就是对农民集体所有权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因而违反了该条规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 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筑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便用证和房产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宅基地离婚时不可以分割,只是双方谁得到了房子就获得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
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已经建设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
《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 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 。
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宅基地使用权 需依照法律规定的原则。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
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离婚后如何申请宅基地离婚后只要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宅基地,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1、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2、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3、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4、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1、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 房屋的;2、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3、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4、户口已迁出的;5、年龄未满十八岁的;6、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
宅基地纠纷怎么处理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宅基地纠纷的解决办法,主要有三种:1、协商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1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据此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的宅基地纠纷,应当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
2、行政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2款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争议,由乡级人民 或者县级以上人民 处理。
该法还规定,侵犯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土地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犯、赔偿损失。
3、司法解决:《土地管理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 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先经过有关行政机关的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外,宅基地纠纷还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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