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离婚协议和房屋权属纠纷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离婚协议和房屋权属纠纷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花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亲,亲亲,夫妻双方若是协议离婚的话,房产如果判给了女方,女方在出售房产的时候需要男方签字,男方不配合是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的。
离婚了,房子是女方的,拍卖了,男方不签字怎么办亲,亲亲,夫妻双方若是协议离婚的话,房产如果判给了女方,女方在出售房产的时候需要男方签字,男方不配合是可以起诉法院要求强制执行的。
但是法院不受理亲亲,为什么法院不受理呢,有说明原因吗房贷没有还完可以上法院起诉先确定房子归女方个人所有,申请过户或去名。
后女方自己卖房子是女方的名字亲亲,我知道,但是也是需要走个流程,去法院起诉的去起诉了,法院就是不受理那您可以诉讼离婚,来判决房子的呀已经离婚了两年那有领离婚证了吗。
现在是到哪步了呢有了,现在就是房子,想拍卖,男方不签字,现在就一直拖着,难道要等银行收回房子亲亲,那可以提出执行异议。
男方有权利卖房,但是首先需要女方配合将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如果女方不签字不配合的话,男方应当去法院强制进行执行执行,到男方名下后,男方就可以独立自主的去出售房屋了。
卖方离婚了,房子法院判给男方了,房产证是女方的名字男方有权利卖房子吗,女不签字可过户吗,男签协议有效吗你好男方有权利卖房,但是首先需要女方配合将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如果女方不签字不配合的话,男方应当去法院强制进行执行执行,到男方名下后,男方就可以独立自主的去出售房屋了。
法律分析: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屋所有权归一方所有,但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离婚后,该房屋因另一方所负的个人债务而被法院强制执行。
离婚协议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却执行呢。
离婚协议关于房屋产权的约定能否排除执行,不宜仅依据权利外观而一刀切地否定,应从债权性质、申请执行人利益考量、案外人过错、价值冲突与权衡等方面综合判断。
也就是说能否阻却强制执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权属的约定能否阻却强制执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离婚协议关于房屋产权的约定能否排除执行,不宜仅依据权利外观而一刀切地否定,应从债权性质、申请执行人利益考量、案外人过错、价值冲突与权衡等方面综合判断。
也就是说能否阻却强制执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欠钱不还房产能强制执行吗判断唯一住房是否可以执行,需要识别唯一住房是否属于生活所必需住房,属于则原则上不能执行,不属于则可以执行。
唯一住房可以强制执行的情形有:1、被执行人子女有足以保障被执行人生活必须的居住房屋。
2、执行依据生效之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而 其名下的其他房产的。
3、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的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以及所抚养家属提供了可供居住的房屋。
如何索赔子女的抚养费直接抚养孩子一方也可以根据离婚调解书或离婚判决书中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条款,向另一方索要孩子抚养费,如果不成,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对方给付孩子抚养费。
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另行起诉,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让法院通过判决书的形式来确认离婚协议中孩子抚养费的承担约定,法院判决是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如对方再不主动履行,你可依据此判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房子没过户怎么办离婚了房子没过户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房产交易中心会协助法院办理房产过户。
协议离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子归一方,但是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后,放弃房屋产权的一方不配合办理过户。
对于诉讼离婚来讲,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不论对方是否配合,办理房产过户不是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 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以上就是白白关于离婚协议和房屋权属纠纷的相关内容,不知道大家有没有了解清楚呢?
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falvshike.com
法律问题免费咨询,老师微信:Huhusfsf (点击复制微信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