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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离婚共同债务债权纠纷

日常生活中,我们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那么离婚共同债务债权纠纷又会给各位网友带来什么严重的问题呢?今天就由小编花花带着大家来一探究竟吧。

离婚有债务纠纷,如果双方协商无果,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解决。

离婚时,如果夫妻双方就债务存在纠纷,无法就偿还方式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照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需要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或者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案件受理。

在夫妻双方共同举债,或者一方单独举债,但另一方事后进行了追认的情况下,涉案债务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夫妻一方单独举债的情况下,如果涉案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经营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用于个人发展的,则属于一方个人债务。

法院就债务清偿方式做出判决后,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判决书后的一段时间内,清偿自己需要承担的债务。

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在离婚后仍然要承担,其他的不用承担。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离婚,首先涉及人身关系,如有财产的,亦涉及财产关系;再有财产和债务的情况下,应当分割共有财产,分担共同债务。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双方能够及时清偿共同债务的,借款问题也就得以解决。

如果在离婚后清偿的,则需在诉讼过程中处理共同债务的分担清偿问题。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1)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清偿问题。

在婚姻纠纷诉讼中,人民法院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的同时,仅就原告与被告的共有财产的分割和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处理,并不判令原告和被告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因为离婚与债务时两个法律关系,离婚诉讼只解决夫妻共同债务在原告和被告内部之间的分担问题,并不解决离婚当事人与债权人的借款债务纠纷,即使债权人提起借贷纠纷诉讼,也不能与离婚案件合并审理。

故此,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在离婚判决时和调解书中表现为:哪几笔借款债务由一方承担多少数额,另一方承担多少数额。

(2)双方协议处理共同债务问题。

夫妻双方负有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可以协议分担清偿。

离婚当事人协议分担清偿共同债务,分案内案外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一是案内协议。

在离婚诉讼案件中,离婚当事人之间、离婚当事人与债权人之间,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归属、数额等无争议的,离婚当事人之间可以协议分担。

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分担经协议达成一致意见后,人民法院可按协议内容判决离婚当事人分担,或者在离婚调解书中对协议债务分担予以确认。

二是案外协议。

离婚当事人及债权人之间对夫妻共同债务无争议的,离婚当事人双方也可以在案外协议解决。

案外协议一致的,可不在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判明或者确认。

这里的协议是指离婚当事人之间分担共同债务的协议。

如果贷款人也参与协议,贷款人与离婚当事人达成债务分担和清偿协议的,不是离婚诉讼案件内容,二是贷款人与借款人(即离婚当事人)对借款债务的处理。

离婚当事人协议分担债务,贷款人没有参与或者未表示同意的,该协议对离婚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但对贷款人不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当事人对共同债务分担不愿协议解决,或者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判令一方或者双方各自承担一定数额的债务。

法律分析:1.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作为例外情形,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是为结婚所欠或者都已经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此时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主张权利的债权人。

2.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

作为例外情形,夫妻这方面要提供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从而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

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情况:“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务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如无特别约定,则适用法定的所得共有制。

夫妻对共同债务都有清偿的责任,而且是一种带连责任。

对于这种连带清偿责任,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对债权人而言显然不利。

应当将共同债务人之间的这些约定,视为内部约定,而不能向外主张对抗其他的债权人。

夫或妻在对外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向原配偶主张自己的权利。

除了前面介绍的当事人离婚以外,配偶死亡的,生存一方也仍然要对此前夫妻共同债务继续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关于离婚共同债务债权纠纷的全部内容,小编律律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积极的思考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的避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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