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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福建离婚纠纷诉讼咨询

现在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关于福建离婚纠纷诉讼咨询相信大家多少也还是听说过吧,下面和小编小美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法律分析: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去法院起诉离婚,通常会需要经过以下的手续:(一):起诉。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二):审理。

1、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 7 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的 15 日内提出答辩意见;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2、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1)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 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2)法庭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3)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三):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

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对方不同意离婚,您可以就您自身的情况向律师咨询,由律师先评估一下您的情况需要准备的内容,如果您的案件涉及到的内容非常复杂,您聘请律师后先准备一些材料再起诉会更有利于您。

如果您更多法律上的需要,您也可以直接与我联系。

网上起诉离婚只要在当地的法院网站申请即可,按照步骤在法院的网站上申请起诉离婚,提交相应的文件就可以了。

但是审理程序还是要到法院取得,离婚案件还不能网上审理。

双方都必须出庭,一般不能由律师代理。

根据实践经验的总结,以下离婚诉讼程序可供参考:(一)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二)答辩阶段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开庭审理阶段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它包括以下程序步骤:1、法庭调查2、法庭辩论3、法官主持调解4、调解无效、判决。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不能在网上起诉离婚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要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关于福建离婚纠纷诉讼咨询的全部内容,小编花花在这里提醒大家,遇到任何法律问题,都应积极的思考解决办法,最大程度的避免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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