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恋爱期间存在多笔经济往来,分手后能否认定是借款?

即答编辑8个月前 (09-05)普法百科22

基本案情

恋爱期间存在多笔经济往来,分手后能否认定是借款?


张某与李某2010年相识,两人2017年开始交往。在交往期间,双方互相发生多笔经济往来,两人分手后,张某认为李某以买房、投资、偿还借款、买理财产品等为由多次借款,合计达95万元,应当返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李某认为,张某的陈述不属实,很多款项是张某主动转账给李某,用以生活消费,李某也向张某多次转账,张某仅是挑选了双方在交往期间的几笔大额款项往来,虚构借款事实,提起诉讼,双方就案涉款项并无借贷合意,部分款项属于原告的赠与,部分属于双方共同生活的开支。


裁判要旨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承诺到期返还的合同,合同双方需达成出借和使用资金的合意,自然人之间的借款需出借人实际给付出借款项。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主张权利的,应就借贷合意和款项的交付事实举证证明。

本案原告能够证明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事实的金额为40万元,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支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法官说案


本案张某、李某在案涉款项发生期间系恋人关系,期间两人分分合合,且双方经济往来较多,案涉款项是否为借贷关系,应当重点审查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


01欠缺借贷合意无法认定为借款

2018年6月和2018年11月张某分两笔通过银行转账分别向李某汇款20万,合计40万。同年12月张某出具证词一份,该证词中明确载明两笔款项系其委托李某寻找店铺、代付租金、转让费等,故就上述两笔款项,双方间并无借贷合意。张某给李某发的微信聊天中表示“以前的不说了,所有的东西我也不要了,就从去年十一月我给你20万开始吧”,由此可见,张某对其转账的两笔20万元不要求李某返还的意思表示明确。审理中,张某以两人微信聊天记录中李某发送的“你的20万不会不还你的”一句,来主张2018年的前述两笔款项系借款,但该微信与前述两笔款项的打款时间相隔近一年,且双方间经济往来较多,并不能证明对应关系,亦不能证明借贷合意,故对张某的主张,法院不予采信。


02款项性质不明确时,出借人应进一步举证借贷合意的存在

2021年2月,张某向李某汇款15万元,张某主张系出借给李某购买理财产品,但张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仅能够证明款项交付的事实。双方对款项的性质产生争议,李某提交的证据证明双方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且鉴于此期间双方系恋人这一特殊关系,在没有其他证据印证的情况下,难以区分该15万元转账是基于恋人交往期间的日常开销、相互赠与还是借款、还款等行为,也不排除系其他性质的转款。在15万元转账汇款性质不明确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张某仍应就15万元转账存在借贷合意进一步举证。综合全案现有证据,并不足以认定双方就该笔15万元转账存在借贷合意,对此张某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03存在借贷合意及款项交付应认定为借款

2019年11月,张某向李某汇款40万元,就该笔款项,张某虽未提供借条、欠条等债权凭证,但是根据两人聊天内容,结合聊天记录的上下文,以及李某在2020年4月确实以其母亲名义购房的事实,足以证实张某有出借款项、李某有偿还款项的意思表示,即双方间具有借贷合意,法院予以认定。李某抗辩款项系赠与,未能提供证据佐证,法院不予采信。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向原告张某支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

(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秦淮法院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3959.html

标签: 法律法院

“恋爱期间存在多笔经济往来,分手后能否认定是借款?” 的相关文章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不履行债权人如何维权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不履行债权人如何维权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网友咨询: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第三人不履行债权人如何维权?  律师解答:  第三人履行是指...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能解除合同吗

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能解除合同吗

一、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能解除合同吗房屋买卖合同生效后没有过户的,如果买卖双方协商一致,或者存在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的,则合同可以解除;如果不存在上述两种情况,则合同生效后就应当继续履行,不能解除,如果有一方要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则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如下:...

公证机构因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能否要求赔偿

公证机构因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能否要求赔偿

 所谓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公证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和过程。  网友咨询:  公证机构因过错造成当事人损失的,能否要求赔偿?  律师解答:  可以。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

驾驶证工本费(详解驾驶证申领费用及办理流程)

驾驶证工本费(详解驾驶证申领费用及办理流程)

导言:驾驶证是驾驶机动车辆的合法凭证,每个驾驶人都应该了解驾驶证的相关知识,包括驾驶证工本费的收取、用途和申请流程等。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为读者详细解读驾驶证工本费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列出具体的申请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保护自己的权益。一、驾驶证工本费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五、附则第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宣告死亡的,根据民法典第四十八条规定确定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第二条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以将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第三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单位,即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2、主观方面具有私分和非法占有国有资产的故意。3、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管理、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