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赠与“小三”财产 妻子能否要求返还?
丈夫婚内出轨
为搏“第三者”欢心
多次转账、发红包
妻子能否要求第三者返还?
近日,金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妻子起诉丈夫及第三者,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予共同财产的案件。
【案 情】
A女与B男系合法夫妻关系。
2021年,A女发现B男出轨且多次向“小三”C女以转账的方式赠与钱款后,C女向A女出具承诺书,表示不再和B男来往,否则任由其家人处置。
承诺书出具后,C女出尔反尔,又接受了B男通过微信转款一万余元。无奈之下,A女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确认B男与C女之间的赠与无效,并由C女返还其共同财产10万余元。
【判决结果】
金沙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B男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其妻A女的同意,将诉争款项赠与C女,其行为侵犯了A女的财产权,且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其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无效。
综上,法院作出判决,由C女返还原告A女10万余元。
【 法条链接】
因赠予行为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所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款: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法官说法】
本案中,B男在与A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告C女保持婚外男女朋友关系,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B男向C女转账赠与款项的行为系无效行为,A女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返还全部赠与金额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法官提醒】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树立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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