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支持!知假买假要求十倍赔偿“受阻”
主动提供有毒有害食品的照片咨询购买,购买后直接让销售者将部分商品邮寄至检测机构,在检测结果未作出前又继续多次购买该商品,在全国二十余家法院提起类似惩罚性赔偿诉讼……,“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要求十倍赔偿,究竟是维权还是唯利?日前,临泽县法院审结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依法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缓刑)并处罚金,并驳回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诉讼请求。
2020年下半年开始,被告人马某某通过网络上线(已另案处理)低价购买蜜桃果维他、MIMI奶咖等减肥食品后,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售卖信息进行销售,被告人杨某甲得知后便从马某某处购买MIMI奶咖等减肥食品自用或销售给他人,被告人杨某乙在看到杨某甲的销售信息后,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并从杨某甲处购买MIMI奶咖等减肥食品自用或销售给他人。
2022年2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在抖音平台看到被告人杨某乙发布的售卖减肥产品信息后,添加杨某乙的微信购买了一盒MIMI奶咖减肥食品,并向杨某乙发送蜜桃果维他的图片询问是否有该减肥食品出售,杨某乙遂联系杨某甲,杨某甲又联系马某某后得知有该减肥食品。2022年2月至3月,在马某某、杨某甲、杨某乙层层加价后,杨某乙以6360元的价格将19盒蜜桃果维他减肥食品出售给张某某,张某某遂向市场监管局投诉,杨某乙退还了张某某购买减肥食品及委托检测的费用。2022年4月,经公安机关委托检测,扣押的蜜桃果维他减肥食品中含有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布曲明成分。
另查明,2021年至2022年,张某某多次通过淘宝、拼多多等购物平台购买减肥奶昔、咖啡、巧克力等食品,后以购买的减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系假冒伪劣产品等为由向全国20余家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十倍的惩罚性赔偿。其中,两起案件中购买的产品均为蜜桃果维他减肥食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某、杨某甲、杨某乙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某购买该食品并非出于日常生活需要,也不是为了净化市场,而是为了谋取超出实际损失的不当利益,不属于法律保护的消费者,其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初衷,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此类行为不应予以保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张掖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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