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现实生活中,企业员工因各种原因而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那么,企业员工因道路交通事故而遭受人身损害是否可被认定为工伤就成为企业主必须了解掌握的法律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
从该条款可以看出,企业员工要想被认定为工伤必须满足2个条件:
①上下班途中+②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而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事故认定必须要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应法律文书为准。
例1:A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与他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承担主要责任,则A员工不能够被认定为工伤,不能获得相应工伤赔偿。
例2:A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与他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部门认定为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则A员工可以被认定为工伤,可获得相应工伤赔偿。
例3:A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与他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未作认定或无法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也没有证据证明职工承担主要及以上责任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则A员工可获得相应工伤赔偿。
例4:A员工在上下班途中与他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但A员工未提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有关部门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出具的事故处理文书,或者仅提供报警证明、交通事故不予受理决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调查核实后也不能证明职工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不予认定为工伤。则A员工无法获得相应工伤赔偿。
综上,工伤赔偿与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非根本矛盾冲突关系。企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事故,可获得双重赔偿。
建议:企业在为员工购买商业保险时必须要根据客观情况来购买想要法定最高额度的赔偿,否则一旦事故发生则往往因保险赔偿数额不足而产生巨额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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