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一、劳务合同的主体关系:提供劳务方与用工方仅存在财产关系,双方是平等的一种关系,提供劳务方无须成为用工方的员工。劳动合同的主体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劳动者付出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是用人单位的内部员工。
二、劳务合同的待遇:提供劳务方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劳动合同的待遇: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能享受社保及其他节假日福利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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