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最高法案例:《建工司法解释》第26条适用的主体系"实际施工人"

即答编辑7个月前 (09-12)普法百科39

【裁判要点】

最高法案例:《建工司法解释》第26条适用的主体系"实际施工人"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鉴于乐殿平与彭云瑞之间系劳务法律关系,乐殿平(班组)作为受彭云瑞雇佣从事泥水劳务的人员,并非前述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二审判决认定本案不具备适用前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前提条件,有相应的事实依据,不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乐殿平以该规定为由请求案涉工程项目发包人淮安明发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偿付责任,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二审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乐殿平、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

民事裁定书

(2019)最高法民申5594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乐殿平。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塔埔东路169号4F。

法定代表人:宋勇进,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淮安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8号603室。

法定代表人:黄焕明,该公司董事长。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彭云瑞。

一审第三人: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滨江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黄焕明,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乐殿平因与被申请人福建四海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海公司)、淮安明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安明发公司)、彭云瑞及一审第三人明发集团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发南京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闽民终79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乐殿平申请再审称:(一)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1.二审判决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改为劳务合同关系适用法律错误。虽然乐殿平以个人名义提起一审诉讼,但实际施工是乐殿平及其班组进行的。乐殿平与四海公司签订的《协议书》第一条也说明此款项是农民工工资。乐殿平和彭云瑞之间形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没有疑义,更确切地说,乐殿平和彭云瑞之间形成的是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关系。2.除违法分包外,在建设工程领域,层层分包是较普遍现象,也得到了法律的认可。除了最底层的承包人和其聘用人员形成劳务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外,中间分包和第一次分包(或总承包)均在分包人和承包人之间形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具体有工程总承包合同关系、专项工程分包合同关系、劳务分包合同关系等。这些法律关系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总则第一项等规范中。3.乐殿平及其班组不是法人,也不宜作为一个诉讼主体(缺少登记和备案),故乐殿平代表其班组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是正确的;若诉讼标的只涉及乐殿平一个人,是劳务纠纷,但本案诉讼标的涉及到乐殿平班组,就应是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关系。4.一、二审判决认证的证据均证明乐殿平和彭云瑞之间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二审判决将本案案由定为劳务合同纠纷与事实不符,也不符合******发布实施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二)二审判决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建设部的有关文件强调在工程建设领域,如果司法判决导致农民工的血汗钱得不到保障,就是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乐殿平及其班组从事建筑工作,也是实际施工人,本案可以适用《******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关于实际施工人可以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发包人主张权利的规定,乐殿平有权向发包人淮安明发公司主张权利。鉴于四海公司进行重整的情况,如果乐殿平仅能向彭云瑞及四海公司要求工程款,必然导致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与出台前述司法解释的目的和精神相悖,结果必然导致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损失,进而破坏社会和谐稳定。综上,乐殿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的规定申请再审。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再审审查的焦点问题是:淮安明发公司是否应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债务承担付款责任。

基于本案已经查明的事实,四海公司认可彭云瑞系挂靠其进行施工,彭云瑞是淮安明发商业广场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四海公司与彭云瑞是内部承包关系,乐殿平为彭云瑞承包施工的淮安明发商业广场C地块项目中的1#2#3#6#泥水班组负责人;2017年1月10日彭云瑞签署的《淮安项目人工工资支付表》中确认应付乐殿平(班组)"1.2.3.6内外收尾工资"349849.50元,"2#1-3层点工工资"10000元,合计359849.50元;2016年11月15日,四海公司(甲方)与乐殿平(乙方)签订《协议书》,其中亦明确"鉴于彭云瑞未按照内部承包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的义务,甲方作为该项目的承建单位,现就内部承包人彭云瑞拖欠乙方劳务费用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由此,乐殿平及其班组与彭云瑞之间形成劳务法律关系的事实清楚,乐殿平在本案中诉请支付的也是"劳务费359849.50元及利息",申请再审中也认可拖欠的款项系"农民工工资"。故二审判决认定乐殿平与彭云瑞之间并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将本案案由定为劳务合同纠纷,并无不当。彭云瑞拖欠乐殿平(班组)劳务费359849.50元事实清楚,四海公司作为案涉项目的承建单位,与乐殿平就彭云瑞拖欠前述劳务费等事宜签订《协议书》,二审判决据此认定四海公司系以债务加入的方式自愿承担彭云瑞拖欠乐殿平劳务费的偿付义务,有相应的理据。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鉴于乐殿平与彭云瑞之间系劳务法律关系,乐殿平(班组)作为受彭云瑞雇佣从事泥水劳务的人员,并非前述法律意义上的实际施工人,二审判决认定本案不具备适用前述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前提条件,有相应的事实依据,不属于法律适用错误。乐殿平以该规定为由请求案涉工程项目发包人淮安明发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偿付责任,缺乏相应的事实基础和法律依据,二审判决未予支持,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乐殿平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乐殿平的再审申请。


审判长 贾清林

审判员 杨春

审判员 张颖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盛家璐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46674.html

“最高法案例:《建工司法解释》第26条适用的主体系"实际施工人"” 的相关文章

夫妻一方对外侵权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对外侵权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侵权行为之债,是指行为人不法侵害他人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而产生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这种债的关系中,受害人为债权人,加害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享有请求赔偿的权利,加害人负有赔偿的义务。  网友咨询:  夫妻一方对外侵权所产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律师解答:  夫妻一方对外侵权之债,是指在...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都包括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都包括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要遵循以下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照顾无过错方原则。这个照顾可以是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是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四、尊重...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样认定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样认定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怎样认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认定: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管理制度以及人的身体健康权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生产有毒的食品原料的行为;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是否能够高于合同金额

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是否能够高于合同金额

一、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是否能够高于合同金额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不能超过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三十。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能够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

犯罪判刑欠的钱要怎么办?

犯罪判刑欠的钱要怎么办?

一、犯罪判刑欠的钱要怎么办?罪犯服刑执行刑罚,但依法还享有正常的民事权利,对于所欠债务,债权人可以通过协商和诉讼进行索要,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借条上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借条上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

一、借条上担保人的担保期限是多长时间担保人的担保期限即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规定,保证期间由债权人与保证人协商约定,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