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工伤后程序如何走?
众所周知,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工伤简而言之即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而导致劳动者受伤的,还有视同为工伤的情况。那么劳动者受伤后,程序该如何走呢?
一、申请工伤时间: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用人单位可申请工伤认定;如用人单位不申请的,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劳动者或其家属可申请。如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需要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被延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的时间内。
二、向何地何部门申请:
在市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和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发生事故后,向市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社保费的,向各区、县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的,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地的所在区县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且为外地企业或登记机关为市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申请工伤提交材料:
1、工伤认定书(一般社保局有制式样本);
2、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家属提交的还应提交关系证明和相关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还应提交仲裁裁决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
4、住院病历、诊断证明;
5、2个以上同事或工友就案发经过出具的证明;
四、对社保部门的不予认定或不予受理不服怎么办:
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同级人民政府或作出决定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社保机构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般选择通过行政诉讼解决。
五、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或其家属能否在社保部门未认定工伤的情况下,直接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不行!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虽然有单位承担责任,但仲裁或人民法院作为裁判机构,不具备认定工伤等级、护理依赖程度的能力,仍需社保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的评定。所以,劳动者还需要先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后方可申请仲裁赔偿。
来源 石家庄刘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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