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房子归孩子,母亲把房子卖了,房子还能要回来吗?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可知,父母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子归孩子所有,但如果没有进行变更登记,那么这个赠与就没有生效。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人为实际所有权人,如果是登记的“母亲”一个人的名字,这个母亲就有权对该房屋进行处分。这时作为受赠人(孩子)可以要求母亲给付自己卖房款。 如果当时登记的是父母的名字,或者进行了变更登记为孩子的名字,那么这个“母亲”就不能卖这个房屋,办不了过户。但无权处分行为也是有效的,法律依据为:《******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