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后才发现怀孕,想回去上班,还能吗?
劳动合同终止后才发现怀孕,想回去上班,还能吗?
这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一起真实案例,一公司女员工赵某,入职时和公司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在今年3月26日,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向赵某发送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赵某签收同意。
但过段时间以后,公司却被赵某申请了劳动仲裁,理由是: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在23日左右,我就告知了公司自己怀孕的事实,公司知道了我怀孕以后,才违法终止劳动关系。
而公司则称,当时根本就不知道赵某怀孕的事情,直到被赵某申请仲裁后才知道。
这个案子,最终经过法院审理,法院没有支持赵某的请求,具体理由等我如下分析,我们来结合案件情况来说说这里面的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女员工,公司是否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呢?
答案是公司不能,对于已经怀孕的女职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公司不能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延续止孕期满为止,这点是为了保护女职工权益,所做的例外规定。
主要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节录)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但是在本案中,小赵的情况就有点特殊,大家看过案情会发现,小赵的怀孕其实发现在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以后,根据庭审中查明的案件情况,小赵拿出的诊断证明是在4月26日,而与公司解除的期限是在3月26日,其虽然称在公司终止之前与公司谈过怀孕的事,但并没有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因而,并不能为法院所支持!
对于此案,有个网友发表了以下评论,本人在这里不做评论,该评论如下,:这个案例特别凸显劳动争议中人性的弱点。就好比但凡不顺了,出错了。总要找个理由。该员工自己心里很清楚时间点没卡好,觉得自己亏了。做人事实就是一些不好吗。这种情况她内心的潜台词就是。这离职离亏了,法律是公平的。
对于孕期的女员工,还有这点大家也需注意,就是对于孕期的女职工,公司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我总结了以下这几种劳动法规定的,公司可以辞退其他员工但不能辞退孕期女员工的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四)公司经济性裁员的情形
对于今天的案例,大家有什么想说的,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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