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普法百科 > 正文内容

保证期间约定为一天,是否有效?

米粒7个月前 (09-26)普法百科22

答:《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期间约定为一天,是否有效?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从上述法条规定可知,约定为一天的保证期间亦为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不违背公序良俗,应为有效。但在实践中,约定过短的保证期间,可能会导致债权人根本无法或者不可能实现债权,此时,可能就违背了公序良俗,亦存在不被法院认可的风险,因此,需要谨慎对待。

看一个案例:约定2个月的保证期间,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基本案情: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12月28日,同泰集团东盛公司与群立小贷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同泰集团东盛公司向群立小贷公司借款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8个月,自2014年12月28日至2016年6月27日止,如群立小贷公司放款时间有变,借款期限从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借款月利率为3%。2014年12月28日,王某1、王某2与群立小贷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王某1、王某2自愿对该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2014年12月29日,森工担保公司向群立小贷公司出具担保函,同意为同泰集团东盛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担保额伍佰万元,期限2个月。

2014年12月28日,同泰集团东盛公司向群立小贷公司出具借款凭证,指定上述借款收款人户名为集贤县瑞鸿电力物资经销有限公司,开户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账号为65×××29。2014年12月31日,群立小贷公司依同泰集团东盛公司要求向其指定收款人集贤县瑞鸿电力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账户汇款四次,均为50万元,共计200万元。2014年12月31日,群立小贷公司委托王冬梅向被告指定收款人集贤县瑞鸿电力物资经销有限公司账户汇款315万元(其中15万元为群立小贷公司在借款发放前收取的一个月利息)。后同泰集团东盛公司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本息,森工担保公司、王某1、王某2亦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另,本案在审理中森工担保公司向二审法院提出鉴定申请,申请对借款合同、借款凭证上打印字迹、手写笔迹、印章的形成时间予以鉴定,并鉴定上述时间与借款合同标注日期2014年12月28日是否相符。法院依法提请鉴定,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鉴定部门反馈,森工担保公司申请的鉴定事项本省无法鉴定。2017年3月23日,法院向森工担保公司释明因其提出鉴定申请,现由森工担保公司提供能对其申请鉴定事项进行鉴定的鉴定机构,并给予其15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森工担保公司放弃相关鉴定申请事宜。截止2017年4月17日,森工担保公仍未能提供具体鉴定机构。

二审法院认为

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森工担保公司是否承担担保责任;森工担保公司应否承担500万元借款本金的利息。本案中,同泰集团东盛公司与群立小贷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真实有效,且借款500万元已实际履行。对同泰集团东盛公司的该笔借款,森工担保公司出具了《担保函》予以担保,对此担保行为森工担保公司予以认可,故其应承担担保责任。森工担保公司上诉称其不应承担责任,理由是群立小贷公司起诉时已过了法定保证期间,本院认为,森工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中载明:担保额伍佰万元,期限2个月。对于18个月的借款期限,约定的保证期间明显过短,导致债权人无法或不可能实现债权,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应视为约定无效,即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本案应适用6个月的法定保证期间,故森工担保公司本节上诉主张不能成立,其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群立小贷公司上诉请求,由森工担保公司承担500万元借款产生的利息,因森工担保公司在其出具的《担保函》中,只对借款本金提供担保,并未约定对借款产生的利息提供担保,为此,群立小贷公司的该项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案例索引:(2017)黑01民终6401号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

本文链接:https://www.77cxw.com/fl/50903.html

“保证期间约定为一天,是否有效?” 的相关文章

夫妻财产约定的要件有什么

夫妻财产约定的要件有什么

一、夫妻财产约定的要件有什么夫妻财产约定的要件:1、婚姻当事人须有订立协议的能力,订立协议的主体必须是夫妻双方,并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夫妻财产约定为要式行为,必须具备书面形式,口头约定无效。3、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程序确认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公证方式,二是登记方式。《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

买手机交了1000定金是不是还能退回

买手机交了1000定金是不是还能退回

一、买手机交了1000定金是不是还能退回买手机交了1000定金一般不能退回,但如果是卖方违约的,则定金可以退还,而且应当双倍退还定金。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制度旨在担保债权的实现,其作为一种违约责任形式,主...

离婚后转让房产是否需要另一方到场?

离婚后转让房产是否需要另一方到场?

由于夫妻的隐性共有仅在夫妻内部产生约束力,不动产权证书只有夫或妻一方名字,房屋交易过户时不需夫妻双方到场。网友咨询:离婚后转让房产是否需要另一方到场?上海醇察律师事务所黄红律师解答:夫妻双方对不动产权属的约定,只在夫妻双方产生效力,登记机构无法审查,也无权判断不动产的权属。作为物权公示的方式,应以不...

清洁工被碾身亡案,司机被判无罪后获国家赔偿!

清洁工被碾身亡案,司机被判无罪后获国家赔偿!

2021年9月30日,河南安阳一名68岁物业清洁工躺在小区地下车库通道午睡休息时,被汽车碾轧身亡,涉事司机张海巨被汤阴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过失致人死亡罪。张海巨被羁押366天之后,汤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他无罪。此后,张海巨向汤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一共近66万元的国家赔偿。近日,事件有了新进展。汤阴县检察院决...

遇到家暴,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遇到家暴,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一、遇到家暴,要离婚,财产怎么分配遇到家暴要离婚,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民法典规定了离婚分割财产中“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因此对于家暴施暴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上,法院可以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酌定对施暴方予以少分财产,以此惩戒施暴...

新婚姻法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债务问题)

新婚姻法离婚后债务(如何处理离婚后的债务问题)

新婚姻法离婚后债务处理指南随着社会的发展,离婚案件逐渐增多,离婚后债务处理成为了一项重要的法律问题。新婚姻法对离婚后债务的处理作出了一系列规定,以保护离婚双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将从法律专家的角度,为大家详细介绍新婚姻法离婚后债务的处理步骤和流程。第一步:了解债务的性质和来源在离婚后处理债务之前,首先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