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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休息期间猝死是否构成工伤?

米粒6个月前 (09-30)普法百科35

近年来,在工作过程中、在工作单位或者休息期间突发疾病猝死的情况越来越多,实践中是否应认定为工伤,很多时候存在一定争议,各地司法实践也不尽相同,但理论上都是相通的。本文主要论述工伤的构成要件及员工在休息期间猝死是否构成工伤的情况。

员工休息期间猝死是否构成工伤?

一、工伤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工作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外在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主要指“因工负伤”,即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将获得相应的待遇保障。工伤的构成要件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前提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死亡。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其目的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里受到的伤害主要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4、患职业病的。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对于探亲访友时遇到的人身伤害事故,不能认定为工伤。一般非法驾驶达到交通肇事程度的,不予认定工伤。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及构成要件(休息期间猝死)

工伤保险条例中“视同工伤”条文的制定,是考虑到职工在正常工作中突发疾病导致死亡的情形,通常具有突发性、迅猛性和危重性的特点,其病情的变化让人猝不及防,或者即使经抢救也在48小时内因抢救无效死亡。上述情形虽不属于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遭受伤害,但立法上将此作为“视同工伤”的认定条件,体现了对非工作原因死亡的职工既特殊保护也作严格限制的工伤保险立法精神,有利于为职工提供劳动保障,也有利于抚慰死者家属的心灵创伤,减轻其遭受的痛苦和损失。

员工休息期间猝死是否构成工伤,主要在于员工休息是否与工作有关,是否属于工作待命状态,很大程度上需要举证证明是否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况。上班时间,分为正常上班时间和加班时间。通常情况下,认定员工受伤或发病是否属于工伤,应看其是否是在工作时间,而不是看员工是否在用人单位或者是在宿舍。上班时间应包含短暂的休息时间,此时处于工间休息的状态,或者叫做属于“处于待命状态的非生产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亦属于“工作时间”的概念。如午休是为满足个人基本生理需求的用餐和休息时间,相对短暂,也是为了下午继续工作所作的必要准备,与完全脱离工作岗位下班休息时间不同,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合理延伸,夜班休息时间也是一样的道理。职工为单位的利益从事本职工作,在工作场所短暂的、必要的休整时间,可视为工作时间的一部分。

1、视同工伤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当场死亡;二是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且情况紧急,直接送医院或经医疗机构当场抢救并在48小时内死亡。要求发病于当场死亡,或者发病与抢救、抢救与死亡之间具有一定的先后顺序和逻辑关系。且必须同时具备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2、列举如下几种常见情况(各地域司法实践略有差异,需要员工家属或单位举证当事人是否因工期间猝死):

1)员工在宿舍休息待命,或者在公司休息待命期间猝死,应认定为工伤;

2)员工下班后在宿舍休息期间死亡,很难证明死亡原因过度劳累,一般很难认定工伤。但如果是工作期间已感觉不适,勉强坚持完成工作后回到宿舍猝死,可以争取认定为工伤;

3)员工加班期间、夜班期间突发疾病猝死,视为工伤;

4)上班午休、用餐、上卫生间期间突发疾病猝死,属于因工原因,应认定工伤。

4)居家办公及线上办公越来越普遍,员工居家办公时猝死理论上应认定为工伤;

5)公司指派员工出差期间在酒店/住宿地猝死,应认定工伤;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处于“重症状态”导致无法坚持工作,之后离开工作岗位就近休息缓解症状,该就近缓解病情符合生活情理具有合理性,将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送医施救且在合理时间内确系疾病恶化死亡的情形视同工伤,符合作为社会法调整适用的工伤保险规则要旨。

三、法律条文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因故意犯罪;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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