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打扑克气死大爷被判赔8万!
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但因为吵架导致人被气死,这样的事儿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少出现。
甲某与众人打扑克,乙某在旁观看,散场时乙某想让自己加入牌局便上前抢夺扑克牌。甲某与乙某发生了口角并相互推搡。经人劝架,乙某正欲离开,甲某却以弄伤自己为由再次与之发生争执。后双方回家,甲某刚踏进家门口便晕倒在地,经送医后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甲某符合“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及高血压性心脏病的基础上,情绪激动、剧烈运动、轻微外力等因素,诱发其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力衰竭死亡”。甲某的妻子、儿女便将乙某告上法庭。
乙某作为成年人,应当能够预见到争吵、推搡的行为,在相当程度上会增加甲某情绪激动、进而诱发其他疾病的客观可能性,也应知晓推搡行为会直接对对方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但乙某未尽到一般人的审慎注意义务,两次与甲某发生争执,对甲某疾病发作死亡的结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主观上具有过错,且与甲某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乙某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乙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共计82583.4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在吵架“气死人”案件中,与一般侵权案件不同的地方可能是受害人存在“特殊体质”问题,即受害人或多或少存在一些自身疾病,在争吵过程中才会造成死亡这一严重后果。为何有些案件中,即使行为人对受害人疾病不知情也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这种情况应按照客观理性人的标准,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年龄、身形等因素,判断行为人是否能够认识到受害人具有特殊体质。因此,作为理性成年人,一定要尽到一般人审慎的注意义务,三思而后行,在做一定行为时要充分考虑、预见行为后果。
矛盾和误解在生活中很常见,如果一言不合就开骂,一语不服就动手,极易引起矛盾升级、酿成恶果。本案的一场牌局,让街坊邻里急了眼,口角之争最终引发命案,给双方带来了无妄之灾。都说“气死人不偿命”,但真气死人或者把人气病了,法律上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所以切勿为了逞一时口舌之快而得一世伤心之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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