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离职会面临赔偿吗?
近日有网友咨询:你好,我与某个公司签订了五年合同,因公司需要培训我考取了相关证件用于挂靠,现在想直接辞职,那些证我也不要了,押的一个半月的工资也可以不要,但离职需提前三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时违约需缴纳违约金与培训的相关费用,如果不想干直接走的话,可能会遇到哪些法律上的问题。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你好,你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打辞职报告,若直接走,则可能面临不必要的赔偿。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现法律明确规定了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方式,若不按照规定解除,直接走,则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且该法第25条明确规定了除此之外别无其他违约金。故你正常离职不需要承担额外的违约金,且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故你不必担心承担费用过高。若直接走,根据该法第90条规定,除此之外还要赔偿因此行为给单位造成的损失。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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