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不当导致工友受伤,怎么办?
近日有网友咨询:你好,我的一个同事(以下简称‘A’)和他的表哥(以下简称‘B’)同在一个工厂工作,B同事进厂大约15天,A同事进厂3天,在第3天时由于A同事在工作上的失误导致B同事手指受伤,情节稍微严重,已在当地住院治疗。请问:⒈A同事需要承担医疗费用吗?⒉B同事这种情况算工伤吗?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你好,A同事无需承担医疗费用,因为B同事的情况属于工伤,应当走工伤程序解决,A同事情若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单位赔偿后,若向A同事追偿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B同事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B同事显然是在工作中受到的事故伤害,虽然是因为A同事工作失误造成,但B同事的受伤是在工作中遭受的事故伤害,符合上述规定应当构成工伤,获得工伤赔偿。
其次,根据《工资支付暂时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可见用人单位是有追偿权的,但这里的追偿权的实现条件和实现的方法比较特殊。在实现条件上,(一)损害是因劳动者本人原因,即劳动者本人应该有过失;(二)劳动合同对此种情况应当有约定,如果劳动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则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追偿。用人单位如果想实现追偿权,以上两个条件缺一不可。在实现方法上,(一)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是未来的工资,而不是过去的工资。(二)扣除的比例不得超过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能够帮助你解决问题。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