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的女儿,能否获得祖屋的继承权?
近日有热心的网友咨询:父亲早亡,母亲长年卧床由一子三女轮流照顾,有祖屋一栋,但不知何由写的儿子名字,母亲口头表示儿女均有继承权,现如何确定女儿的继承权?公证可以吗?
对于这些问题,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宋成帅律师认为:你好,继承权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利,无需公证。根据《继承法》第9、10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配偶、子女、父母均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对于法定继承权无需公证,但对于有遗嘱的或者遗赠抚养协议的不适用。也就是说,如果在你母亲没有遗嘱或其他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你们几名子女对该处房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但是,另外一个问题就是,涉案房产在儿子名下,在你母亲百年之后,如何证明房屋是她老人家的遗产,是本案的关键,建议你们提前收集有关房屋产权的证据,以免后续产生纠纷时束手无策。
另外,公民均可对自己生前的财产作出处分,这里就会产生遗嘱。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也就是是说你母亲有权将自己所有的房屋通过遗嘱的方式留给你们之间的任意一人或多人。如果你母亲只是口头表示房屋归你们四个所有,但另有遗嘱将房屋给儿子的话,也是于法有据的,这是你母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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