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咋计算?劳动者能否获得双倍赔偿?
停工留薪期,是《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没有对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计算问题进行明确规定。只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那么、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如何计算呢?】
1、员工的“原工资”问题,各地法院在执行中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3.受伤前12个月除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多数法院是这样计算的:1、有固定工资的劳动者,按照当初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不包含加班费。2、非固定工资劳动者,原工资,可按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计算,但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
2、员工的福利待遇包括:(1)、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2)、住房津贴;
(3)、交通费;
(4)、工作午餐;
(5)、有偿假期(产假、病(工伤)假、事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公休、法定节假日等)
(6)、培训。
【因笫三人侵权构成工伤,劳动者能否同时主张双重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劳动者因第三人侵权受到人身损害的,其有权要求侵权人支付误工费。因此误工费属于民事赔偿的范畴;而停工留薪期工资属于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项目中的一种。
根据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及《******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一方面,现行法律并未禁止工伤职工同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另一方面,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二者性质不同,前者属公法领域,基于社保法律关系发生,后者属私法领域,基于民事法律关系发生,不宜径行替代。无论劳动者是否从侵权人那里获得了误工赔偿,都不影响对劳动者的工伤认定,劳动者都可以要求除医疗费之外的工伤待遇。而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属于医疗费,所以劳动者有权主张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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