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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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当代婚姻的缔结,已与房产密切相关。今天为大家带来一则案例,男方在婚前出钱购买的房屋,登记在女方名下,双方离婚后对该房产应当如何分割。
案例
小美与小刚原系同事,经自由恋爱于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一女。婚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琐事产生矛盾,加之双方年龄差距过大,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因孩子抚养及财产分割不能达成一致,诉至法院。关于其中一套房产有较大争议。小美主张该房屋系小刚与其结婚,承诺买来送给她,并认可购买该房屋的首付款和贷款的资金均由小刚所出,主张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小刚对此不予认可,主张是因为其购买该房屋时在大陆不具备购房资格,因此将房屋登记在了小美的名下,该房产为其婚前个人财产。在本案庭审过程中,小刚和小美一致认可房屋现值为3000000元。
最终法院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
总结和点评
在本案中,虽然该房屋首付款和贷款资金均由小刚所出,但该房屋系婚前由小美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的《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房屋产权初始登记人也是小美,小刚主张系其借小美的名买房,但小美不予认可且小刚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与小美签订过关于借名买房的书面约定,而事实是双方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次年就登记结婚。
因此,法院认定该房屋系小刚与小美恋爱期间,以结婚为目的共同购置的房屋,对于小刚的婚前出资行为视为对小美的赠与,由于双方对赠与数额未明确约定,故房屋属于小刚和小美的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本案可以看出,婚前买房登记在他人名下须谨慎,不管是赠与还是借名买房,作为当事人都应当签订一份合适的协议,明确自己和这个房产的关系,保障自己的权益,防止在出现纠纷时,不能证明自己与房产的关系,而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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