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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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参与还贷,离婚时如何分割呢?
关于这一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第十条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正)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通过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婚前夫妻一方购买的房屋,婚后共同参与还贷,离婚时一般会判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分割时需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及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并不一定完全是对半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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