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打“借条”能否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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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
张某和孙某是夫妻关系,夫妻婚后有工资收入存款50万,张某打算投资开一家服装店,但是孙某认为现在经济形势整体不好,开服装店风险太大,就跟张某说,你投资可以,但是需要给我打一张借条,载明张某向孙某借款20万,两年内还本付息,随后,孙某向张某的银行账户装张20万,服装店开业后,经营收入用于夫妻共同生活,2019年1月8日,夫妻感情破裂,孙某起诉到法院请求离婚,并要求张某偿还借款20万元。那么本案中,孙某与张某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成立吗?
【法院判决】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夫妻之间的并未形成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二人之间的借贷关系并未成立,判决作出后,二人均未上诉,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点评】
一、夫妻之间可以成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根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及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根据该条规定,夫妻之间属于自然人,属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的主体范畴,因此夫妻之间的融通资金的行为是可以成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的。
二、夫妻之间成立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需要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三个法定条件。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根据该法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夫妻之间构成民间借贷纠纷的法律关系需要三个要件:1、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2、出借财产为夫妻共有;3、借款方将借款用于个人经营或者个人事务。夫妻之间借款只有同时满足以上三个要件才能被认定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三、本案借款不符合司法解释的第三个要件,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并不能成立。
具体到本案而言,张某已经给孙某出具了借条,可以认为双反之间存在书面的借款协议,符合司法解释第一项。
《民法典》将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两种情形:1、夫妻法定财产制。即夫妻对于婚后财产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夫妻财产属于共同共有。2、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双方可以以合同或者协议的形式约定婚前或者婚后财产的归属,夫妻约定财产制高于法定财产制,只有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况下,才适用法定财产制。
本案夫妻之间对夫妻共有财产没有进行约定,因此适用夫妻法定财产制。案例中,孙某的借款款项来源于夫妻工资收入储蓄存款,属于《民法典》1062条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因此,孙某借给张某的款项也符合司法解释的第二项构成要件“出借财产为夫妻共有”。
根据查明的事实,涉案款项的用途为张某经营的门市,所得收益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本案夫妻之间的借款所涉款项来源于这个家庭的共同财产,又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谓的“夫妻之间的借贷关系”是不存在,因此,本案借贷不符合司法解释第三项。
综上所述,夫妻之间打借条可以成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但是必须符合司法解释的三个要件,否则无法成立有效的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
对于夫妻间打“借条”能否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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