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路上被宠物惊吓,躲避时摔倒受伤,造成九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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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日,鸥女士在丈夫陪同下徒步行走在公共人行道上,途中,遇到在台阶上休息的一只泰迪犬,该泰迪犬看到鸥女士夫妇接近时,泰迪犬站立起来向鸥女士的方向走了两步。鸥女士看到泰迪犬向自己靠近,因惊慌害怕在避让时摔倒受伤。
鸥女士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治疗13天,花费医药费5万元左右。出院后,鸥女士申请司法鉴定,对鸥女士的受伤情况进行鉴定,鉴定结论:鸥女士的损伤被评定为9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约需1万元左右,鉴定费3000元。
鸥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泰迪犬的主人高女士向其赔偿医药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五万六千元左右。(来源:裁判文书网)
一审法院认为:高女士饲养的泰迪犬造成了鸥女士的身体损害,高女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因高女士饲养的泰迪犬体形较小、性情温顺,在靠近鸥女士的时候没有犬叫、没有攻击。而鸥女士却由于过度惊慌、采取避让措施不当摔倒致使自己受伤,本身存在重大过失。因此判决高女士承担30%的责任。
鸥女士和高女士对一审的判决均不服,均提起上诉。
鸥女士上诉理由:
1、因高女士对泰迪犬的看管不严导致鸥女士被伤害的;
2、高女士对泰迪犬未尽到基本的管理责任,应承担全部责任;
高女士上诉理由:
1、高女士饲养的泰迪犬未实施侵权行为,泰迪犬与鸥女士受伤没有因果关系;
2、鸥女士主张因躲避不及而摔倒不符合当时的情况;
3、鸥女士提供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不能作为赔偿证据使用。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高女士饲养的泰迪犬,未取得《犬类准养证》、未对泰迪犬拴绳采取安全措施,泰迪犬宠物狗虽未追赶、犬叫和撕咬,但因动物自身的危险性致使鸥女士摔倒受伤。高女士饲养的泰迪犬与鸥女士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构成侵权。
但赔偿金额上,二审法院认为高女士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高女士向鸥女士支付20万元左右的损失。
一、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侵权,责任怎么划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一般情况下,如果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例外情况是,动物饲养人如果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被侵权人受伤时因被侵权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可以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
本案中,一审法院认为,鸥女士在受伤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判决高女士只承担20%的侵权责任。二审法院却认为,高女士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鸥女士有故意或重大过失,因此不能减轻高女士的侵权责任,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二、饲养动物造成他人侵权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规定,如果对人身损害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本案中,因为高女士对饲养的泰迪犬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尽到管理义务,致使鸥女士身体受伤,并一次造成伤残,使其身心遭受较大精神痛苦,对于鸥女士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应当支持。
生活中,时不时爆出来因未给饲养的动物拴绳,撕咬行人、撕咬小孩的社会新闻,实在是令人心痛,因为这本来应该可以避免的。宠物给我们生活带来快乐时,也要谨防被带出去给他人造成的伤害。
对于马路上被宠物惊吓,躲避时摔倒受伤,造成九级伤残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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