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有效吗?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劳动合同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有效吗?的观点吧。
公司老板咨询——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期满自动顺延,是不是可以规避期满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责任?”
公司员工咨询——
“劳动合同期满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仍然继续工作,但劳动合同约定了期满自动顺延,还能主张未签书面劳动的双倍工资吗?”
争议之间,焦点就在于劳动合同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是否有效。
是否有效关系到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仍继续工作但未续签劳动合同也适用于上述规定。
现实中很多公司会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后因为疏忽并未关注续签安排。
为了避免这种疏忽产生的责任,所以才有了“劳动合同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
当作为公司的法律顾问时,我建议公司在劳动合同中设置“劳动合同期满自动顺延”的条款。
因为此条款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相反是双方签署认可的期限条款。
比如
“本合同到期后,若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继续履行本合同义务的,视为本合同期限自动续展一年,职工不得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
注意看以上条款。
它违反法律规定吗?
没有吧。
损害职工权益吗?
也没有吧。
对于单位来说,即使因为疏忽未专门续订劳动合同,也不至于承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责任,但是要继续受到劳动合同的约束。
对于职工来说,即使未专门续订劳动合同,也实际达到了续订劳动合同的效果,在新的劳动合同期限内,单位不能随意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除非职工就是想要双倍工资,这个就另说了)。
所以,我认为“劳动合同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是有效的。
对此,也有地方性司法文件的支撑。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32款:
“因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劳动合同到期续延,但未约定续延期限,在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继续工作,双方均未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续延劳动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一份与原劳动合同内容和期限相同的合同,故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不应支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7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届满后自动续签的,应视为双方重新订立了一次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事由依法续延的除外。”
此外,再检索没有相关司法文件地区的案例,大多数地区案例是支持“劳动合同期满自动顺延”为有效约定的。
但是,也有少数例外……
比如,湖南某案例,案号(2018)湘1003民初1848号、(2018)湘10民终2828号。
法院认为签订劳动合同是法律强制性规定,属于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期满自动顺延”不符合法律规定,规避了法律义务,所以是无效约定。
当然,同样检索湖南其他地区案例,也有不同的意见,比如(2018)湘0121民初7315号案例,法院认为约定合同期满顺延一年是没有问题的。
对比上面的案例,可以看出,自动顺延和自动顺延一年还是有差异的。
前者确实约定不明,除非适用北京的司法文件,否则到底顺延多久,并不清楚;
而后者约定非常明确,确实不会损害各方权益。
最后再来归纳一下——
“劳动合同期满自动顺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但顺延期限一定要明确,相当于给了单位一次试错的机会。
话说回来,如果单位在合同期满前及时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顺延的约定就根本用不着也更不用考虑是否有效的问题了。
对于劳动合同期满自动顺延的约定,有效吗?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