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租赁房屋有哪些闹心事?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出租租赁房屋有哪些闹心事?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的观点吧。
小王与同学在2023年1月份租了一套房子居住。
两个人交了一个月房租的押金和三个月的房租后住进了房子。
2023年2月中旬的一天,有人突然找上门来,要求他们退房。
经过了解,小王才明白,自己被骗了。
小王的“房东”也是租房子的,找上门来的人才是真的房东。
原来假房东租赁房子的期限到2023年1月底,其转租房子真房东根本不知道。
假房东收取了押金和房租后不见了,小王和同学很无奈,只能搬家另找房子或者再交一次房租。
那么租房子要注意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房客眼中有以下几种不良房东:
一是租期没到赶房客走。
二是不愿退押金。
三是违约随意涨价。
四是房屋设施坏了不管修。
对房东来说,有三种房客很闹心:
一是欠费逃跑、耍赖。
二是背着房东将房子转租。
三是利用房子从事违法活动。
在租赁房屋时,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协议,用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在协议中应该明确以下事项:
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情况。承租人需要验明房屋的产权证,房主本人身份证,确认是否有权利出租房屋。
协议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情况。
1、写明住房的具体位置及具体情况。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
明确房屋的相关配套费用(水,电,煤气,物业费,采暖费,有线电视,宽带,电话,物业费)等由谁承担并确认现在缴费情况。
2、房租及支付方式要确定,约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
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
在房屋押金的问题上需在协议内约定什么情况下返还,什么情况下不返。
3、对住房用途进行约定。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等。
住房只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3、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可以约定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住房,要提前通知出租人。
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住房。
如果出租人不再租赁的,承租人应在约定时间前搬离房屋。否则视为放弃所有权,可以随意处分。
4、对住房状况变更进行约定。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住房修缮是出租人的责任。
房屋转租需要征得出租人同意,如果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协议。
5、明确违约责任。双方可能产生的违反协议的行为,可以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
比如按照租金数额支付违约金等。
对于出租租赁房屋有哪些闹心事?应该注意什么问题?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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