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求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员工能反悔再主张加班费?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企业要求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员工能反悔再主张加班费?的观点吧。
入职的时候有没有签过特殊的奇葩协议,或者承诺书?
小王在2022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月工资10000元。
公司在与小王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其订立一份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协议内容包括“我自愿申请加入公司奋斗者计划,放弃加班费。”
8个月后,小王实在熬不住了。
天天无止境加班。
又不敢问,不敢说,只能辞职。
小王觉得很亏得慌,思来想去觉得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
公司认可小王加班事实,但以其自愿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
小王不认可,无奈只得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小王请求裁决某科技公司支付2022年6月至2023年1月加班费48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二)企业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的。
原《******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规定,员工与企业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
前款协议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情形,当事人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员工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员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员工加班。企业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员工支付加班费。
公司和小王签订的放弃加班费的协议,免除了公司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员工权利,显失公平,应认定无效。
加班费是员工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公司利用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的主导地位,要求小王在其单方制定的格式条款上签字放弃加班费,既违反法律规定,也违背公平原则,侵害了小王工资报酬权。
小王的主张能够获得支持。
很多企业的做法可笑可爱至极,为了少付报酬,什么都能做得出来。
正如剩余价值理论所说,
(1)剩余价值是雇佣工人创造的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超过劳动力价值的价值
(2)剩余价值本来是工人劳动的产物,应归工人所有,但是却被资本家凭借对企业的所有权无偿独占,这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发财致富的秘密。
为何央企或者国企优甚?
对于企业要求订立放弃加班费协议,员工能反悔再主张加班费?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即答官方结合法律法规整理并发布,多数内容为本站原创。极少部分为转载文章,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it137fx@163.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