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收房物业费怎么算?未入住可以打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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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延迟收房的物业费,据法律规定,如果房屋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未交付给买受人,物业服务费用应由建设单位交纳。如果是因为新房不符合交付标准而导致延期收房或未交付房屋的情况,此期间段的物业费不应由业主承担,而应由建筑单位,即房地产开发商交纳。
关于物业费的交纳节点,新房物业费从业主验收合格,开发商交付房屋之时起由业主负责交纳。如果是二手房,则根据二手房买卖合同或司法网拍拍卖公告的约定来交纳,若无约定则一般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算。若因业主一方原因而迟延收房的,迟延收房期间的物业费应由业主承担。
至于物业公司是否可以要求业主缴纳小区水电公摊费,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小区水电公摊费是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费用或需要由业主分担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规定费用。这和物业费的性质不同,如果物业公司代收这些费用需得到业主授权。
空置房屋的物业费减免政策,国家暂无明确规定,部分地区有相关地方性法规对空置房屋的物业费交纳标准予以规定。此外,如果物业公司以未交道闸维修费和电费为由,禁止车辆进入小区,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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